发布:2026-11-0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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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2777591

29.4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0
起始日期
2026-10-0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4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机动车
  • 起始日期:2026-09-20
  • 结束日期:2026-10-09
  • 地址:[芜湖市]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
  • 评估价:29.4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品牌:江淮
    车牌号:('E07393', '')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电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1、转让标的名称: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

(标的编号:N0122CL260139)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序号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注册日期1皖B11785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4HL436812JA6L2H504262017-12-142皖B11609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4JL511918JA6L2J500812018-4-33皖B12252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2JL511982JA6L2J501082018-4-284皖B11735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5JL511913JA6L2J500912018-5-235皖B11458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4JL508808JA6L2H509802018-6-286皖B11970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8HL438983JA6L2H310792018-7-57皖B19940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5JL537606JA6L2J302762018-9-288赣E07393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5JL528565JA6L2J503002018-9-69赣E06763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3BG36JL528607JA6L2J503022018-8-3010皖B11773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4C357HL434367J6LL1H307252017-10-1711皖B11585重型箱式货车润知星牌SCS5180XFMLZLGGR4C354HL435069J6LL1H307572017-11-2112皖B00683皖B410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江淮HFC4251P12K6E33S3VLJ18R4CL6J32074621418F0802352018-8-23重型厢式半挂车润知星牌SCS9400XZWLA939VRF4J3SCS276无2018-10-2913皖B02685皖B612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江淮HFC4251P12K6E33S3VLJ18R4CL2J32072641418C0377852018-8-28重型厢式半挂车润知星牌SCS9400XZWLA939VRF6J3SCS277无2018-10-2914桂K75869桂KV73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江淮HFC4251P12K6E33S3VLJ18R4C12J33082861418G0993792018-11-5重型厢式半挂车润知星牌SCS9400XZWLA939VRF0J6SCS287无2018-11-615赣E06586赣EK73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江淮HFC4251P12K6E33S3VLJ18R4CL6J33082881418G8007582018-9-30重型厢式半挂车瑞江牌WL9402GZWLRJ98RG39M0009163无2021-1-27注: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道路运输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

(3)车辆存放地点: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14辆)、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分公司厂区内(1辆)

(4)本次转让标的车牌号为赣E07393、赣E06763、赣E06586、赣EK735挂的车辆,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上饶分公司,车牌号为桂K75869、桂KV737挂的车辆,证载权利人为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分公司,均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变速箱、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6)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方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294,020.00元(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随同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变速箱、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在拖运过程中如对转让方的其他资产或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如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标的拖运出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中存有危险废物,则受让方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转让信息(一)公告期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4,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

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b.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受让资格并成为标的受让方;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0553-3117526)咨询

2、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买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交易签约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九)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00元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9月21日9:00至2026年10月12日9: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吴经理联系电话:0553-3117526/18963756630、0553-3117531/1775534546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芜湖海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20日本标的包含润知星牌、江淮牌等15辆报废车辆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变速箱、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本公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在拖运过程中如对转让方的其他资产或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如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标的拖运出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中存有危险废物,则受让方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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