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杭州联合银行2026-07号资产包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是否有保留价无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项目信息标的名称杭州联合银行2026-07号资产包债权涉及债务人数量9户债权类型银行类金融债权债权名称杭州龙津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债权基本情况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剩余本金(万元)7016.157117剩余利息(万元)454.610936其他费用(万元)0债权合计(万元)7470.768053债权担保诉讼及其他情况诉讼情况具体详见标的债权清单抵押、担保情况具体详见标的债权清单资产证券化情况无其他情况无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共有情况/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名称/证件号码/其他要求《交易合同(样稿)》是否公示否标的清单是否公示是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一、杭州龙津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系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不良资产,债权本息为人民币74707680.53元,其中本金70161571.17元,利息4546109.36元,其他费用0元,债权基准日为2026年9月20日
相应债权诉讼涉及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二、债权现状:拟出让的资产五级分类为损失类,具体详见标的债权清单,债权处于杭州地区
三、其他须披露事项:本次转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类已知及未知瑕疵、缺陷,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受让收益、无法全额清收、无法顺利处置变现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1)标的不良资产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第三方存在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停业、吊销执照、歇业、下落不明等主体存续瑕疵问题,导致债权无法正常追偿、处置;(2)标的债权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定主张期间、债权部分灭失、无法强制执行、执行不能等情形;(3)债权原始文件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资料瑕疵、内容冲突等问题,影响债权效力及处置推进;(4)抵质押标的物存在灭失、毁损、价值减损、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无法正常使用、丧失处置价值等情形;(5)涉诉债权存在诉讼败诉、无法变更诉讼主体、无法变更执行主体、执行终结、执行受阻等各类诉讼及执行风险
四、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利息计算至债权申报日,申报利息为59814.99元,该户进入破产程序项目涉及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最终以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本次转让成交价不因该户最终审核结果和申报金额不同而调整
上述全部风险及瑕疵,转让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已充分披露、告知及说明,我方已完全知悉、理解并自愿承担
若因我方自身主体资格、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法办理标的不良资产变更、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挂牌价格(万元)2435加价幅度(万元)10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汇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账号:201000376200958)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除外)
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转让方联系人:尹经理,联系方式:0571-86415598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15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如产生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公告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具备健全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具备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相应经验和能力,属于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具备本次标的资产受让主体资格;2.意向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的限制受让主体,不存在“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身份,亦不存在上述主体参与出资、控制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情形,符合不良债权受让主体要求;3.意向方严格遵守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监管规定及交易规则,坚决杜绝债务人及债务人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购买自身不良债权的行为
意向方不存在通过关联主体、代持、变相交易等方式受让债务人自身债权的情形,本条款所指债务人关联方包括: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实际控制、任职的全部企业及关联主体;4.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意向方/竞买人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标的受让资格,在报名时须上传《受让承诺函》;若意向方/竞买人自身不符合本次资产受让资格,但仍参与竞买、隐瞒主体身份、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资料的,均视为意向方/竞买人方根本违约,本次竞买结果自动无效,标的资产权利人有权单方重新处置、另行转让标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等)、风险、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意向方/竞买人独立承担,与转让方、浙交所及“浙交汇”平台无关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万元)20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交纳形式线上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
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债权清单》2026-07包.xlsx《受让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女士电话400-696-3939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