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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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G5515张南高速龙永段湘西北服务区商业综合(除便利店、汽修外)项目场地出租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2779028

39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7
起始日期
54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1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90万元
  • 单价:0.7182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10-27
  • 结束日期:2026-11-09
  • 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G5515张南高速龙永段湘西北服务区商业综合(除便利店、汽修外)项目场地出租
  • 评估价:39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4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递增装修免租期限不
    车位:区停车位157个,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支付方式:现金
    营业收入:3.0
    座位数:座13楼、13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车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空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G5515张南高速龙永段湘西北服务区商业综合(除便利店、汽修外)项目场地出租项目编号N0124FCZZ262035挂牌起始日期2026-10-27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湘西北服务区位于G5515张南高速龙永段K2+720公里处基本属性标的类型房产所在层数1租赁面积共约543㎡,其中东区约313㎡、西区约230㎡,最终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租赁期限3+2年,其中固定租赁期为3年,从固定租赁期末年开始逐年考核,经出租方考核合格后,执行租赁期延长,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延长最多不超过2年

租金支付方式采取“保底营业额提成与实际营业额提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收取,固定提成比例20%(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第13点)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装修免租期限不超过60天承租押金成交年保底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的8%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预计2027年1月底交付,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湘西北服务区位于G5515张南高速龙永段K2+720公里处,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境内,总占地面积73.5亩,总建筑面积5552平方米,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541平方米(东区3261平方米,西区1280平方米),东区停车位157个,西区停车位72个

其他情况出租场地仅限于从事商业综合(除便利店、汽修外)项目经营评估情况评估价--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租金底价保底营业收入390万元/年【对应保底租金为78万元/年(不含公共物业管理费),保底租金=保底营收*20%(固定提成比例)】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婷联系电话:18627586688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2026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

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如该项目出现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特殊情况,则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处理方案

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保底营业收入进行竞价(即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保底营业收入),请各位意向承租方谨慎出价

3.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意向承租方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

4.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在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5.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若服务区内未设置该项目的专用场地,则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全额出资,在指定区域新建专用场地,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

6.承租方须在场地交付后立即进场装修,并确保项目与服务区同步开业

如因承租方恶意拖延装修方案评审及装修工作进度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开业的,出租方有权每超过一天扣除承租方承租押金2万元,超过5天或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系统,租金结算方式:T+1,即次日结算前日账款,按约定比例自动分账到指定账户

自动分账约定比例为:出租方20%,承租方80%年度营业额不足保底营收的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差额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标的交割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底价(保底营收)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具有丰富的服务区商业综合经营经验,近3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整体经营(包含中餐、小吃、便利店业态)服务区不低于3对,需提供经营合同、营业执照、门店定位截图、带水印的门头照片等,业绩可以为正在执行的业绩,也可以为已完成的业绩;(2)具有丰富的品牌餐饮经营经验,旗下餐饮品牌近3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被中国公路学会评为“5A级服务区餐饮品牌”,本项目中餐品类须为品牌直营,需提供相应证书;(3)具有丰富的农特产经营经验,在营农特产门店不低于20家,其中湖南省内门店不低于5家,本项目须开设“湘高荟”农特产加盟门店,需提供经营合同、营业执照、门店定位截图、带水印的门头及产品照片等;(4)须结合湘西北服务区的主题定位(如“土家秦韵”等),对服务区综合楼公共区域的商业氛围进行整体打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建筑工程:优化综合楼空间布局和商业动线,涉及必要的经营区域加建及基础土建、拆除、楼顶屋面的防水处理;②外观及内饰:统一规划外立面主题风格,涉及综合楼外立面装饰造型、户外灯箱广告,室内装修需体现主题风格,提升顾客用餐体验;③室内暖通新风系统,配置公共区域空调系统

(5)其他要求:①所有引入业态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认可,满足不同消费人群需求,且承诺总业态数量不低于5个,含中餐、小吃、粉面、“湘高荟”农特产、西餐、卤味、咖啡饮品、糕点烘焙、百货等业态,需提供相关业态品授权书或合作意向书

所有最终落地业态必须以出租方书面确认意见为准;②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所有经营业态及品牌的营业资质,不得交由任何第三方进行运营,所有业态严禁转分包,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在最近三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回溯三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成交年保底营收的8%)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

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双方每月进行月度租金预结算(月度保底营收按年度保底营收的1/12计算),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大于月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超额部分不予退还,用于抵缴合同期内实际营收提成额不足保底营收提成额月份的租金;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小于保底营收提成额,差额部分承租方应在次月10日前支付至出租方合同指定账户

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的,则出租方有权对集中收银系统分账比例进行调整,对差额部分进行追缴

每一年度结束后,双方进行年度对账并清算,该期间实际营收总额与保底营收额进行比较,若实际营收总额大于或等于保底营收额时,以实际营收提成额(计算方式:实际营收提成额=实际营收总额*提成比例)作为该期间租金,如实缴租金大于应缴租金,则多缴部分用于抵缴次年度租金;若承租方实际营收未达到年度保底营收的,承租方须在收到清算通知后的30天内将差额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4、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5、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16、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装修要求: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60天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经营设施设备投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出租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装修免租期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装修免租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

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保底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

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方承诺承担服务区综合楼室内整体装修主题设计,结合服务区商业定位制定统一装修标准及风格体系,打造一体化、高品质的综合楼整体商业空间形象,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

若服务区经营楼内未设置该项目独立档口,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全额出资,在指定区域新建专用场地,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

承租方承诺主题化打造及装修总投入不得低于200万元(不含经营设施设备投入),改造方案及投资概算须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主题化打造效果、落实装修投入要求,须在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向我司缴纳装修预算的10%作为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经我司验收达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合同到期后,项目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我司所有

三、关于统一收银的要求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集中收银,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费、软件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费以及自动拆分账手续费等),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

2.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集中收银系统,按要求签署《“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申请书》,并配合提供开通集中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分账接收方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

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若合同期内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现金补录不按时等行为),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

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补录未按要求录入“统一收银系统”的营收,且首次发现扣除承租押金30000元至50000元,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使用第三方收银系统的,如出现以上情况,视同收银违约,按照上述条款处罚

5.承租方需要调整价格的,须向出租方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出租方通知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承租方不得私自联系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

四、标的资产经营要求: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

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根据《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区(停车区)暗访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承租方应参与暗访考核奖惩

暗访考核得分达优秀的,同时服务区经营商户整体扣分<1分的,给予服务区经营商户整体奖励10000元/对/次

暗访考核得分良好以下的,且服务区经营商户整体扣分>1分,对服务区经营商户整体处罚10000元/对/次

承租方应执行《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司属服务区(停车区)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

五、其他费用标准: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支付水电费

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3%的损耗作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为保证正常运营,承租方同意向出租方预付2个月(根据需要出租方可以要求增加)水电费的水电周转金(具体计算方式及金额由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收据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承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

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内出租方因市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加工间及仓储物业管理费:按30元/平方米/月计收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18627586688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2709:00:00至2026-11-09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租赁).pdf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31.2万元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10-2709:00:00-2026-11-10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附件下载承诺函.docx模板-服务区租赁经营合同(通用版)2026.10.22最新版.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张经理咨询电话18874100403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楼、13A楼项目经办人周经理13875952552其他无(以公告内容为准)1(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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