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杭瑞高速沅陵服务区整体项目项目编号N0124FCZZ262005挂牌起始日期2026-10-19挂牌截止日期2026-11-1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沅陵服务区位于杭瑞高速公路常吉段沅陵往常德方向40公里处基本属性标的类型房产所在层数1租赁面积经营面积约20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租赁期限经营期限约2年,截止到2028年12月17日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3%装修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0天
免租期内,若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至试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始之日止
承租押金成交年租金的40%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11月20日到期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沅陵服务区(AB区)位于怀化市沅陵县马底驿乡白雾坪村,地处杭瑞高速公路常吉段沅陵往常德方向40公里处,占地面积约80亩;场坪内总停车位192个(A区97个,B区95个)
其他情况服务区整体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餐厅、超市、小吃、粉面、饮品、农特产品、汽修,不含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加水)
评估情况评估价4654100.00元/年评估基准日2026-09-01评估机构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4654100.00元/年(不含公共物业及公共运行费)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支委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湖南高速中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
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租金进行竞价(即承租人在系统内的报价为首个年度租金),请各位意向承租人谨慎出价
3、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
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4、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意向承租方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6、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7、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8、特别告知:出租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可在竞价系统中多次行使)
特别提醒优先承租权人关注本项目竞价时间及相关安排,按时按要求在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湖南联交所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了解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按季度预付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交易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3、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经营品牌产品清单,其中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直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或提供加盟店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参与加盟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意向承租方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该经营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自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且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为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董事或监事,或经营者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的配偶的,只需提供与上述身份有关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运营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截止2026年6月30日,意向承租方累计运营服务区时间1年及以上,且有1对及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或1个及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的整体运营管理经验;(3)意向承租方至少持有或加盟1个品牌且满足第八点品牌任一条件;8、意向承租方的品牌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1)在各级别城市直营或加盟门店达到5家及以上,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2)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品牌近三年被中国公路学会评为“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或者中国公路学会评为“服务区品牌影响力评价”3A及以上),且该品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3)拥有或授权使用中华老字号或湖南老字号,或者非物质国家级或省级文化遗产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须有项目授权书或品牌认证书);(4)近五年内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中国餐饮100强”,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9、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3、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4、出租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
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
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5、租金按季度预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6、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二、装修要求: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30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
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
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域硬装)
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出租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装修免租期
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如果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满后对该商铺进行再次装修或者任何形式施工的,不再享受免交租金的优惠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装修免租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
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装修免租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
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出租方指定技术参数的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
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自有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传输经营数据
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
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走廊、工作间、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长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3、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
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
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
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6、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上架商品、进货单据、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管辖范围内的服务区统一实施的管理制度,对承租方的人员、物价、服务质量、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服务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7、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无故歇业,原则上小吃、粉面类应保证每日8:30-22:00为正常营业时间,综合餐饮、甜饮品、咖啡等业态应保证每日9:30-22:00为正常营业时间,其余时间是否营业由承租方自行决定
超市类应保证24小时正常经营,对于车流量较少的服务区可采取规定时间之外的自动售货机形式解决
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延长营业时间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履约的,每发现一次向出租方缴纳处罚金1000元,合同期内出现三次该情况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不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需要单独缴纳
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物业费标准:承租方与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共同按规定比例70%(承租方):30%(加油站经营单位)承担
缴纳方式同项目租金一致2、水、电费:承租方与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共同按规定比例70%(承租方):30%(加油站经营单位)承担
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
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
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13973762152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10-1909:00:00至2026-11-1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租赁).pdf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1400000元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10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
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10-1909:00:00-2026-11-16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服务费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附件下载1.租赁经营合同.docx2.承诺函.doc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张经理咨询电话18874100403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项目经办人周经理13875952552其他无(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无(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