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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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乐山市市中心沫风街109号11幢地下1层55号房产转让(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结束>

资产编号:12781391

14.7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25
起始日期
27.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34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7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77万元
  • 单价:0.5344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乐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25
  • 结束日期:2026-10-09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沫风街109号11
  • 评估价:14.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7.6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闲置装修情况不涉及
    车位:类型车位房屋结构钢
    空置情况:闲置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环境:市中心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心沫风街109号11幢地下1层55号房产转让(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0109FC264912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5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10-09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内容后,重新挂牌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乐山市市中心沫风街109号11幢地下1层55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27.64㎡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3.40㎡使用期限2004年03月04日起2054年03月03日止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房产类型车位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数1层房屋户型无书面资料房屋朝向不涉及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不涉及抵押情况否配备电梯以实际现场踏勘为准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周边商超、学校、公交齐全,生活便利其他情况无评估情况评估价(元)60000元(含税)评估基准日2026-08-31评估机构中致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147700.元(含税)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新亮联系电话:13847237508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乐山市市中心沫风街109号11幢地下1层55号,房屋建筑面积27.64㎡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1)乐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41号,房屋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证载权利人为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土地使用剩余期限28年

2、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如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名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除按上述需要递交的资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双方债务确认书》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5.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受双方出具的《债务确认书》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6.标的成交后,标的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

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已勤勉尽责协助办理,则受让方应承担无法办证的后果,不可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交付转移的标准为合同约定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

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2.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

13.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址:乐山市市中心沫风街109号11幢地下1层55号;勘验联系人:王新亮13847237508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500:00:00至2026-10-0917:00:00报名手续无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4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09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债权抵顶适用: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由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受让方向中心指定账户补足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500:00:00-2026-10-10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1)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挂牌底价部分按挂牌底价的6.5‰标准支付,增值部分按照增值部分金额的10%支付,最低服务费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支付

由受让方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2)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标准支付,最低服务费500元,不足500元,按500元支付

由受让方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意向方提供资料.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姚先生、赵先生、范先生咨询电话17883682860、18586095939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日信大厦技术支持赵女士18586098121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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