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临江旅社3102.88㎡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4723.2㎡)公开挂牌转让项目编号XZ202610HN2211如未征集到意向方终止挂牌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6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9日标的简况标的坐落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临江旅社序号标的名称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权证编号土地用途挂牌价(万元)保证金(万元)1临江旅社3102.88㎡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4723.2㎡)转让3102.88/4723.2琼(2025)临高县不动产权第0009458号商业用地783.1066200标的情况1、标的为坐落于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的临江旅社,建筑面积4723.2㎡,土地面积3102.88㎡,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琼(2025)临高县不动产权第0009458号
2、标的建筑物房屋建成于1997年,为五层混合结构建筑,所在一层层高为3.9m,二层至五层层高为3.7m
建筑物所在区域内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为简单装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临高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编号:房测QR20251219-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723.2平方米,实际容积率为1.52
根据《临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关于咨询土地用途等相关事项的函》及临自然资函【2026】673号《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咨询土地用途等相关事项的复函》,复函载明内容:“鉴于老城区控规修编时,该地块未论证相关规划指标,可按现状容积率1.52用于地价评估
4、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特别告知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转让标的包含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宗地内现有租户,存在租赁占用情形;另有职工居住于厂房内
本次按现状转让,挂牌阶段无法完成清场搬迁受让方足额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受让方负责实施清场搬迁相关协商工作,转让方予以配合,清场搬迁工作推进及完成时限均存在不确定性
3.宗地范围内由于历史问题,存在其他无证建房(二层建筑物)和居住人员,目前还未搬迁,该房产不属于厂区权属
受让方足额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受让方负责实施搬迁相关协商工作,转让方予以配合,搬迁工作推进及完成时限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转让标的建筑物所属房屋危险鉴定等级为B级,本次转让按房屋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实地踏勘充分知晓建筑现状
5.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充分核查标的全部现状、权属、政策限制
凡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视为已知悉全部瑕疵与潜在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占用、无证建筑、过户限制、搬迁延期等事由主张解除交易、索赔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见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9日评估机构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海南省临高县商业总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临国资〔2026〕15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临高县人民政府转让方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转让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土地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充分知晓本资产划拨土地性质、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接受全部交易风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应交纳保证金200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3、转让方在受让方签订合同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始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书文件、现场管理权及实物资产占有权交接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标的土地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资产按现状移交
清场实施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配合完成,租赁清退、厂区宿舍居住人员搬迁、无证建筑物拆除清场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挂牌阶段暂无法精准测算清场费用,清场工作待转让价款足额到位后方启动
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标的为国有划拨用地、存在对外出租、厂区宿舍居住人员搬迁、场内有无证建筑物等全部现状与风险,自愿评估清场成本
5、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受让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2674682元,最终补缴金额及缴费标准,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定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标的交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本次挂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
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临江旅社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00止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9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交纳竞价安排序号标的名称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加价幅度延时竞价周期1临江旅社3102.88㎡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4723.2㎡)转让10月26日9:0011月10日9:0070000元120秒附件下载1、《产权受让申请表》2、《网络竞价须知》3、《产权交易合同》咨询电话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66558021陈先生66558033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66558002转让方项目联系人:周先生13198950333单位地址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其它1、标的为坐落于临高县临城镇江北路的临江旅社,建筑面积4723.2㎡,土地面积3102.88㎡,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不动产权证书:琼(2025)临高县不动产权第0009458号
2、标的建筑物房屋建成于1997年,为五层混合结构建筑,所在一层层高为3.9m,二层至五层层高为3.7m
建筑物所在区域内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为简单装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临高县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编号:房测QR20251219-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723.2平方米,实际容积率为1.52
根据《临高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关于咨询土地用途等相关事项的函》及临自然资函【2026】673号《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咨询土地用途等相关事项的复函》,复函载明内容:“鉴于老城区控规修编时,该地块未论证相关规划指标,可按现状容积率1.52用于地价评估
4、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土地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充分知晓本资产划拨土地性质、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交易条件,自愿接受全部交易风险(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报名应交纳保证金200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3、转让方在受让方签订合同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始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书文件、现场管理权及实物资产占有权交接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完毕标的土地过户手续,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
4、资产按现状移交
清场实施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配合完成,租赁清退、厂区宿舍居住人员搬迁、无证建筑物拆除清场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挂牌阶段暂无法精准测算清场费用,清场工作待转让价款足额到位后方启动
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标的为国有划拨用地、存在对外出租、厂区宿舍居住人员搬迁、场内有无证建筑物等全部现状与风险,自愿评估清场成本
5、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受让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2674682元,最终补缴金额及缴费标准,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定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