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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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平凉过境车辆综合服务中心(在建工程)租赁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2783660

3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28
起始日期
63.8平方米
建筑面积
47.021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00万元
  • 单价:47.0219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平凉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10-28
  • 结束日期:2026-11-03
  • 地址:[平凉市]平凉过境车辆综合服务中心(在建工程)租赁公告
  • 评估价:3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3.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设、装修和经营过程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结构
    产权年限:('', '')
    小区:主体或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招租,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平凉过境车辆综合服务中心(在建工程)租赁(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ZZCQ2026102700043产权子类型资产招租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3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信息发布终结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标的位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现状租金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租赁期限(年)标的用途房屋现状1平凉过境车辆综合服务中心(在建工程)租赁平凉工业园区泾河路以北、鸿昇加气站以东面积:42532.98㎡;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平凉市不动产权第0001277号;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7年4月11日起2057年4月11日止

1#楼全球新能源汽车展览中心:总层数3层,面积10313.47㎡;2#楼综合楼:总层数5层,面积3803.57㎡;消防泵房和换热站:总层数1层,面积492.87㎡;消防控制室:总层数1层,面积29.85㎡,合计建筑面积约14640.00㎡

3000.0015.0012.5(包含1年建设期及1.5年市场培育期)商业在建工程(未竣工)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评估机构甘肃稳卓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标的现状标的已完成部分工程建设内容:1#新能源汽车展览中心整体钢结构主体施工、地沟管道部分完工,一层地坪土方回填完成约60%,一层填充墙砌筑及二次构造部分完成,二楼、三楼地坪施工至结构层,垫层及面层未施工,南立面幕墙龙骨方钢现场加工完成约30%,东、西、北幕墙及顶盖铝板未施工;2#完成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因闲置年久,配电安装线缆及箱体已全部破坏);7#换热站墙体砌筑完成70%;地下消防水池土建工程全部竣工;室外配套部分雨、污、消防地下网完成,高压配电、道路、景观、绿化均未施工;3#汽车维修中心、4#综合展示中心、5#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及项目预算编制;室外配套工程已完成预算编制

出租方情况出租方名称平凉产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向甘肃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据甘交所集团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收到甘交所集团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平凉产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凉过境车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盘活相关事宜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平凉市基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人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不影响合同执行,由承租人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本项目为在建工程现状出租,成交后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项目续建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结构检测、原施工图审查、规划调整、一消验收等原施工图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手续),承租人须投入续建(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未完成工程量及水、电、暖、交通道口等市政接入工程)所需全部资金并确保项目竣工,竣工后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项目经营所需审批、二消验收、环保检验等相关手续并在租赁期内进行项目运营,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采用“建设期代建+运营期租金抵扣+期满无偿移交”模式推进

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交付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无条件向出租人移交租赁标的(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消防设施等),承租人不得就此主张补偿

4.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人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5.租赁标的不包含场内由出租人投资建设的充电站设施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添附部分、使用权、收益权用于融资租赁、抵押、质押、担保等用途,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应在30日内涤除以上权利

7.本次租赁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线下支付承租人资格条件1.承租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承租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记录名单(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人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经审查通过后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公告期: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7时,综合评议日期:2026年11月11日10时00分,综合评议地点: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会议室,综合评议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综合评议文件》

2.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人自行去现场详细勘查标的后进行承租报名登记(标的勘查结果须意向承租人及出租人盖章确认)

项目公告后即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察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人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人,取得参与租赁资格

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办理租赁相关手续

交易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进行退还

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5.承租人须提供该项目续建及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及装饰风格且符合法律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出租人不得干涉

6.承租人在建设、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但不包含原施工图范围内装饰部分)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标的的运营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在不破坏房屋主体装修的前提下,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及物品自行搬运,否则,归出租人所有

7.租赁标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出租人、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承租人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在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承包资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4.意向承租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向出租人及承租人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清租金及租赁押金

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由甘交所集团按照约定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人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发生以下情形,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联系方式报名咨询联系人文经理16693328886陈经理16693314666踏勘联系电话赵经理1512041641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标的已完成部分工程建设内容:1#新能源汽车展览中心整体钢结构主体施工、地沟管道部分完工,一层地坪土方回填完成约60%,一层填充墙砌筑及二次构造部分完成,二楼、三楼地坪施工至结构层,垫层及面层未施工,南立面幕墙龙骨方钢现场加工完成约30%,东、西、北幕墙及顶盖铝板未施工;2#完成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因闲置年久,配电安装线缆及箱体已全部破坏);7#换热站墙体砌筑完成70%;地下消防水池土建工程全部竣工;室外配套部分雨、污、消防地下网完成,高压配电、道路、景观、绿化均未施工;3#汽车维修中心、4#综合展示中心、5#综合服务中心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及项目预算编制;室外配套工程已完成预算编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承租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承租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记录名单(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人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不影响合同执行,由承租人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2.本项目为在建工程现状出租,成交后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办理项目续建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结构检测、原施工图审查、规划调整、一消验收等原施工图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手续),承租人须投入续建(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未完成工程量及水、电、暖、交通道口等市政接入工程)所需全部资金并确保项目竣工,竣工后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项目经营所需审批、二消验收、环保检验等相关手续并在租赁期内进行项目运营,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工商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3.项目采用“建设期代建+运营期租金抵扣+期满无偿移交”模式推进

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交付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无条件向出租人移交租赁标的(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消防设施等),承租人不得就此主张补偿

4.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人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5.租赁标的不包含场内由出租人投资建设的充电站设施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添附部分、使用权、收益权用于融资租赁、抵押、质押、担保等用途,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应在30日内涤除以上权利

7.本次租赁接受联合体承租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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