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名称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459.16亩果园森林资源标的物信息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459.16亩果园森林资源,分为3个地块
其中地块1面积为178.50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为11541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97%果树果子已经被摘,剩余3%的果树未采摘,没有采摘的果树在现堪之日已经完全进入采摘期;地块2面积为77.14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为4452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果树上的果子已经全部采摘完毕;地块3面积为203.52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13166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97%果树果子已经被摘,剩余3%的果树未采摘,没有采摘的果树在现堪之日已经完全进入采摘期
拍卖成功后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请买受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竞拍前勿必到现场自行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物,自行确认是否存在瑕疵
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竞买人勿必自行到现场进行看样确认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标的沃柑的收益期中止于土地租赁终止日,即地块1、2收益期终止于2044年6月28日,地块3收益期终止于2044年6月1日;3、经现场勘查并询问,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块无独立供给水源,其现状使用水源为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所饮用的水源,后续买受人经营本次拍卖标的物,所需水源需与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协调
买受人注意,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评估对象后续水源没有直接取水点及需要与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协调产生额外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移交事项中不包含本次拍卖标的物周边土地使用权及所修建的道路、挡墙、电力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5、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所有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6、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可通过当地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等了解是否限购以及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向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评估报告(联系电话:18887711583)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认定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应于人民法院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459.16亩果园森林资源的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案号:(2024)云0427执恢72号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7/10,户名: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459.16亩果园森林资源,分为3个地块
其中地块1面积为178.50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为11541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97%果树果子已经被摘,剩余3%的果树未采摘,没有采摘的果树在现堪之日已经完全进入采摘期;地块2面积为77.14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为4452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果树上的果子已经全部采摘完毕;地块3面积为203.52亩、树种为沃柑、生产期为初产期、株数13166株,现场核查时,该地块97%果树果子已经被摘,剩余3%的果树未采摘,没有采摘的果树在现堪之日已经完全进入采摘期
(标的物信息详见【海旭资评报字【2024】第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价:13877448元,起拍价:8881566.72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对【海旭资评报字(2024)第030号】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459.16亩果园森林资源进行整体拍卖
(三)拍卖标的情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请买受人详阅《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竞拍前勿必到现场自行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物,自行确认是否存在瑕疵
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确认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竞买人勿必自行到现场进行看样确认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标的沃柑的收益期中止于土地租赁终止日,即地块1、2收益期终止于2044年6月28日,地块3收益期终止于2044年6月1日;3、经现场勘查并询问,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块无独立供给水源,其现状使用水源为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所饮用的水源,后续买受人经营本次拍卖标的物,所需水源需自行与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协调
买受人注意,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评估对象后续水源没有直接取水点及需要与玉溪吉乡高原果业有限公司进行协调产生额外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本次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移交事项中不包含本次拍卖标的物周边土地使用权及所修建的道路、挡墙、电力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及设施
5、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所有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6、其他未告知事宜请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该标的物司法竞拍的,可通过当地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等了解是否限购以及竞买人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向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相关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联系电话:18887711583)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认定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应于人民法院送达《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亲自前往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情况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若相关权利人认为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7月26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887711583
特别声明:本次司法网络拍卖是本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独立进行的一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拍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买受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法院除委托云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外,从未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辅助活动,所有拍卖过程与其他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举报电话:0877-7771470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联系电话:0877-7771470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现状竞买本标的,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受人(含以物抵债接受人)应于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权属变更手续(非买受人的原因除外)
否则,造成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9日17时前缴纳(到账为准),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缴纳方式: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账号:6228401927160806261)
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0427执恢72号2、支付宝网上付款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88771158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锦秀社区锦绣路14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7/10)”、“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12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7/10,户名: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一般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特殊竞买人条件: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有特别限制的
竞买人务必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如因条件不符,导致竞买人竞得标的物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账号:6228401927160806261),并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另行通知,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88771158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