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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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美利云,证券代码:000815) <结束>

资产编号:6998727

223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10-26
起始日期
2023-10-2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23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3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3-10-26
  • 结束日期:2023-10-27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 评估价:223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被执行人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美利云,证券代码:000815)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证券简称美利云(证券代码:000815)数量2000000股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情况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美利云,证券代码:000815)(2)标的物交付:拍成后等法院通知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

(4)以2023年9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MA20:11.15元)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作为网络拍卖的第一次起拍价

(5)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股票发生的转、增股和现金分红等红利属于本次拍卖标的,本次公告发布之前所产生的现金红利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

(6)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毁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7)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8)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9)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10)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特别说明:被执行人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质押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竞买人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

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该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依双方当事人议价故本院决定参照市场公开交易价格及考虑到减持对股价的影响,按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即MA20)作为处置参考价,而无需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4、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证券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5、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6、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7、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起拍价说明:本次起拍价格为公告日(2023年9月25日)作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11.15元/股)乘以总股数作为起拍价

本标的物不打折进行拍卖起拍价:22300000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展示看样的时间:不组织看样

(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3126591980,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1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执恢27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09238196;行号:102100005930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贾法官010-59891914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https://www.taobao.com/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1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执恢27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09238196;行号:102100005930

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半角模式输入]

九、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咨询电话:13126591980

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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