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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京评(涉)字2014第2021号价格评估报告)拍品名称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岔道村停车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即京延国用(2006出)字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建筑物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权利来源生效法律文书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办公用房、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综全停车场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能满足使用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2、有抵押权人
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1.变卖对象: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岔道村停车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即京延国用(2006出)字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建筑物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2.限购情况:具体以当地房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承担税费,由买受人负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13)一中执字第35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3.4GnKpp,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本案被执行人北京秦浪屿工艺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岔道村停车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即京延国用(2006出)字第0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建筑物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起拍价(变卖价格):2538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8日9时起至2015年9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
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六、涉案变卖标的物除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以外,无其他权利限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七、涉案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办理变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应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进场手续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八、涉案标的前期欠费(如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之日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标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河大街支行,账号:11-0301010400017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010-59891523,010-59891497联系人:李法官、高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010-5989159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本院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本院网址:http://bj1zy.chinacourt.org变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变卖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15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3.4GnKpp,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10月20日17时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河大街支行,账号:11-030101040001760),并在2015年10月21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咨询电话:010-59891523,010-59891497
本院监督电话:010-5989159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8526865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Ο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