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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拍品名称地下铁矿采矿权拍卖依据(2012)殷执字446-5号执行裁定书拍品情况本次拍卖的地下铁矿采矿权是泰安市角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采矿权
审批年开采量7万吨,面积1.3983公里拍品现状目前该拍卖物采矿权由殷都区法院查封,该矿处停产状态,采矿权证从2014年12月18日延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正方评鉴字(2015)第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仅是被执行人的采矿权,不含被执行人的井架、设备、租用的场地、房屋、工棚等
买受人需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重新签订用地协议,本院概不负责此项工作的内容和结果
2、买受人付款后30日内提取标的物,由本院裁定过户,以裁定书送达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日为交付日,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公告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7月24日10时至2015年7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唐庄村东的地下铁矿采矿权
起拍价:575.44万元,评估变现价575.44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15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联系人:赵敬东,联系电话13633721638,办公电话0372-209776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由本院裁定采矿权过户,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5年7月3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安阳梅园庄支行;银行账号:7011001201110000141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372—20977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72—2097709、2097780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钢城路北段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拍卖须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7月24日10时起至2015年7月2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角峪镇唐庄村东地下铁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2015年7月30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安阳梅园庄支行,账号:7011001201110000141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2)殷执字第446号拍卖款],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372-2097736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30日内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2-2097709、209778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72-2097761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