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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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嘉宏湾花园 3 号楼 4B1、4B2 的房产(一房两证)(第二次) <结束>

资产编号:7049722

492.601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07
起始日期
82.38平方米
建筑面积
5.979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69.6898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2.60148万元
  • 单价:5.9796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深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08-07
  • 结束日期:2024-08-08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山(地铁站)
  • 评估价:769.689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2.3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居民户口本、社保或
    钥匙:况无钥匙密码锁拍卖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一房
    小区:街道嘉宏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抵押权人:有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

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拍卖物土地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土地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C、拍卖物按现状拍卖D、(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房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3、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他费用不详,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该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核实并自行承担

定向询价:7,696,898.1元,起拍价:4,926,014.78元,保证金:492,601.47元,增价幅度:24,630.07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自然人购房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并出具相应的《购房资格证明》(此证明的审查要求,申请程序、法律后果等详见附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代理人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财产变现团队:深圳小马驹司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3楼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00分,如需看样的,请与本院联系,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手机号码:19925404463,作看样登记

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我院委托深圳小马驹司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可贷款竞拍,具体事项请详阅《拍卖须知》第十九条和贷款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

过户时应由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十二、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492,601.47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十三、竞得人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号:9902001783091034),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款的,需向法官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法官同意后方可延期缴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价差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不动产拍卖成交后,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竞得人无购买资格的,撤销拍卖、变卖,裁定重新拍卖、变卖标的物,重新移送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五、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

未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执行法院撤销拍卖、变卖并重新拍卖、变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925404463深圳小马驹司辅法院监督电话:0755-23259021如有其它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请向本院反馈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深圳市住宅类房产移送网拍公示信息1、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材料

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

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拍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如存在毁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7、其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第二次)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7日10时至2024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50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自然人购房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并出具相应的《购房资格证明》(此证明的审查要求,申请程序、法律后果等详见附件)

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代理人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财产变现团队:深圳小马驹司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3楼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号:9902001783091034),并在付清款项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2325902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925404463深圳小马驹司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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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山(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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