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3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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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的有限合伙份额 <结束>

资产编号:7139196

10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03
起始日期
2024-09-0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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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4-09-03
  • 结束日期:2024-09-06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2室
  • 评估价:118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82室
    小区:合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10000.0
    座位数:座18楼182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6-04-21至2066-04-212、合伙人信息:1)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9.2%;认缴出资额:196000万元;2)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8%;认缴出资额:94000万元;3)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4)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认缴出资额:41000万元;5)津联(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6)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认缴出资额:19000万元;7)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8)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9)深圳市道易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10)长峡金石(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1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12)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13)青岛富源木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认缴出资额:6000万元;14)华晨电力股份公司;持股比例:0.8.%;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15)岳泰弟;持股比例:0.6%;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

3、特别告知:竞买人应符合专业投资人要求,专业投资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综上,意向购买人应充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审批、资质、程序等要求,自行核查是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特殊说明:(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股权交易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买受人受让该标的后承认标的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股份过户完成后,原持有人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买受人享有与承担

(4)本次拍卖披露的拍卖标的相关信息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274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拍卖标的其余合伙人均为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该权利的合伙人,请于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标的相关内容详情,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内容仅供参考

评估价:11879万元起拍价:100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告知:竞买人应符合专业投资人要求,专业投资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拍卖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风险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2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股权交易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2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9月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标的相关内容详情,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内容仅供参考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5303599;15201985759张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9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2024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的有限合伙份额

特别告知:竞买人应符合专业投资人要求,专业投资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综上,意向购买人应充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审批、资质、程序等要求,自行核查是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标的相关内容详情,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内容仅供参考

四、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五、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20日16:00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八、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管理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股份过户完成后,原持有人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买受人享有与承担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一、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5303599;15201985759张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9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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