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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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九龙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7182734

6032.10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6-1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425.1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032.108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宜宾市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4-06-18
  • 结束日期:2024-06-19
  •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镇舟镇尖峰村一组
  • 评估价:9425.1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公告四川省内江市中级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设置处置参考价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经涉案当事人商议一致,并签订《议价协议》确定拍卖保留价为60,321,088元(大写:陆仟零叁拾贰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

3.起拍价:6032.1088万元

4.缴纳保证金数:600万元

5.增价幅度:3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提交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300,000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6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6月29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玉溪路支行,账号:95588523070008460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拍卖成交后如需缴纳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依法应由出卖方(原所有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等具体问题请自行向当地财税、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24年6月8日16时前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本院,以便安排时间统一看样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本院监督电话:0832-2058039本院咨询联系电话:0832-20580242058144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本院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竞拍流程指引网址: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竞买须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2,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标的物:筠连县九龙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

2.设置处置参考价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经涉案当事人商议一致,并签订《议价协议》确定拍卖保留价为60,321,088元(大写:陆仟零叁拾贰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

3.起拍价:6032.1088万元

4.缴纳保证金数:600万元

5.增价幅度:300,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图片仅供参考

五、拍卖成交后如需缴纳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原所有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等具体问题请自行向标的物主管部门了解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6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玉溪路支行,账号:9558852307000846093),并在2024年7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举报监督电话:0832--2058039二十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工作人员咨询

本院联系人:蒋法官咨询电话:0832-20580242058144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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