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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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路喜工矿持有《鑫欣7号信托计划》50%受益权 <结束>

资产编号:7272610

4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19
起始日期
2024-07-2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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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六盘水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4-07-19
  • 结束日期:2024-07-21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 评估价:0.0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转让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与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赫章安乐溪煤矿、赫章可乐煤矿、毕节市旺达煤矿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借款总额为2.99亿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年利率13%,违约则按贷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到期未还本息则按罚息利率加收利息,对没有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于2011年1月30日实际借款金额各为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赫章安乐溪煤矿、华节市旺达煤矿还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金额、利息、违约金、罚息、逾期利息的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无效的责任

刘华、严永杰、马奎、吴喜义签订《不可撤销保证协议》,为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赫章可乐煤矿、毕节市旺达煤矿以其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协议到期后未偿还借款及利息,外贸信托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月28日,路喜工矿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受让鑫欣7号信托受益权各50%,自此路喜工矿成为该项目各50%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同时,路喜工矿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鑫欣7号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对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运用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至今,借款人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及保证人赫章安乐溪煤矿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经确认

现华欣煤业公司、赫章安乐溪煤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已过,并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债务清偿,将面临着调整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新宝园煤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已过,已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短期内无法实现清偿,无法预测能否顺利执行,若无法顺利执行将导致调整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可乐煤矿属于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已与青菜塘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关闭可乐煤矿并已注销采矿权证;旺达煤矿挂靠在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该信托计划受益权无评估价,依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确定,未做评估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之规定,管理人为了及时有序推进路喜工矿破产程序,已将该信托计划进行询价,经报价人尽调后进行报价,其中,最高报价为5,000,000.00元

依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果发现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进行”之规定,因《欣鑫7号信托计划》50%的受益权无评估价,管理人已依据市场询价中最高价作为参考价,并按照《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股权处置方案对路喜工矿享有的鑫欣7号信托计划50%受益权进行公开拍卖变价

其次起拍价为5,000,000.00元;第二次拍卖价按第一次拍卖价5,000,000.00元下浮20%,即起拍价为4,000,000.00元,保证金:400,000.00元(起拍价的10%,不计利息),增价幅度:20,00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加价幅度不超过起拍价的0.5%)

2023年4月17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对路喜工矿破产财产进行拍卖变价

二、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根据(2019)黔05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外贸信托公司与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赫章安乐溪煤矿、赫章可乐煤矿、毕节市旺达煤矿于2011年1月12日签订借款总额为2.99亿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年利率13%,违约则按贷款本金的20%收取违约金,到期未还本息则按罚息利率加收利息,对没有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前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于2011年1月30日实际借款金额各为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

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赫章安乐溪煤矿、华节市旺达煤矿还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金额、利息、违约金、罚息、逾期利息的复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无效的责任

刘华、严永杰、马奎、吴喜义签订《不可撤销保证协议》,为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赫章可乐煤矿、毕节市旺达煤矿以其拥有的采矿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协议到期后未偿还借款及利息,外贸信托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月28日,路喜工矿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受让鑫欣7号信托受益权各50%,自此路喜工矿成为该项目各50%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同时,路喜工矿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鑫欣7号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对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运用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至今,借款人华欣煤业公司、新宝园煤矿及保证人赫章安乐溪煤矿均已进入破产程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经确认

现华欣煤业公司、赫章安乐溪煤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已过,并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债务清偿,将面临着调整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新宝园煤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已过,已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短期内无法实现清偿,无法预测能否顺利执行,若无法顺利执行将导致调整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可乐煤矿属于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已与青菜塘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关闭可乐煤矿并已注销采矿权证;旺达煤矿挂靠在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贵州万海隆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该信托计划受益权无评估价,依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起拍价参照评估价确定,未做评估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之规定,管理人为了及时有序推进路喜工矿破产程序,已将该信托计划进行询价,经报价人尽调后进行报价,其中,最高报价为5,000,000.00元

依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果发现其他财产,其他财产的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进行”之规定,因《欣鑫7号信托计划》50%的受益权无评估价,管理人已依据市场询价中最高价作为参考价,并按照《路喜工矿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股权处置方案对路喜工矿享有的鑫欣7号信托计划50%受益权进行公开拍卖变价

三、拍卖标的物起拍价首次起拍价5,000,000.00元;第二次拍卖价按第一次拍卖价5,000,000.00下浮20%,即:起拍价:4,000,000.00元,保证金:400,000.00元(起拍价的10%,不计利息),增价幅度:20,00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加价幅度不超过起拍价的0.5%)

四、竞买人条件1.凡符合法律、符合国家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人标准的法人企业主体均可参加竞买(非法人企业购买人无法将信托受益权过户至其名下)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咨询有关职能部门对买受人有无特别要求,如对买受人有特别要求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其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与本标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1)审理该破产案件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如拍卖标的物估价机构、审计机构、鉴定机构等);(4)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本次不支持线下报名

特别提示:对于竞买人的限制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另针对后期办证过户等可能涉及的限制条件,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次拍卖采用淘宝网络拍卖平台举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所需设立的保证金、拍卖价款支付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办公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价时间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六、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拍卖期为48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账号注册、竞买报名、交纳保证金、竞拍出价方式等相关事宜,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帮助中心(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s-help?spm=a2166.7987974.1343014.49.1a512279ukDJkT)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有优先购买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时间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时间开始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按下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安排前往现场看样及了解标的物详情

联系电话:18886809914、13694537743、13885882976

九、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因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导致无法过户或者买受人无法有效使用的,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不调整成交价格

2.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成熟竞价

竞买人应为自己每次出价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且出价后无法反悔3.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视为同意本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包含的拍卖规则,不得以未签署拍卖规则为反悔的理由

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会择期另行举行

4、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等相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管理人郑重提示:各竞买人如参与竞买的,则视为竞买人无条件同意管理人按标的物现状交付,交付的情况均以成交后现场实物为准

6.竞买人自行提取标的物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一旦成交,交付过程中对于标的物的过户及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5.拍卖成功,淘宝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平台软件服务费和服务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淘宝平台发布为准,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现场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款,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和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4.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资产能否使用、是否满足预期价值由竞买人自行查看并评估,同时竞买人应自行至现场查看标的物的情况,管理人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资产的任何保证,买受人不得要求变更拍卖款或取消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作为破产清算的费用等支出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5.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6.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信托政策、信托资产及信托项下债权本身情况,请竞买人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了解、核实详情后谨慎决定竞买行为,管理人将配合进行竞买前的尽调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参与竞买的,则买受人应无条件同意管理人按照现状交付为准,如交付的情况与评估报告中列示的具体数量、规格等不一致的,均以现场为准

7.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8.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管理人据此与买受人签订有关合同9.本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未详尽事宜,请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并请及时与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电话:18886809914、13694537743、13885882976

管理人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九龙街道健康路文化馆南38米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拍卖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在拍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如实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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