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采矿权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原甘肃陇原煤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06执192号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测许可证C62000020100051120064148标的所有人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标的现状财产用途及土地性质采矿权租赁情况不详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标的物介绍所在地点甘肃矿山名称勘探矿权无需填写
矿区面积1.0874平方千米标的物勘探矿权时无需填写产品方案原煤,煤质为长焰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勘探矿权无需填写生产规模甘肃陇原煤矿:6.00万吨/年、甘肃新盛煤矿:9.00万吨/年可采储量589.11万吨勘探矿权无需填写
采矿/勘探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自2011年3月22日至2019年10月6日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7643.40万元其他附:甘肃陇原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执行人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青苔泉的院落(办公场所及配套房屋)两处进行拍卖,建筑面积:1767.86平方米
拍卖依据(2019)内06执192号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拍品权证情况无拍品现状使用性质商业()办公(√)钥匙有()无(√)配套情况1.砖混结构,房屋建成与2010年及2013年间
2.新办公室,建成于2013年,建筑面积496平方米
单层,层高约3米砖混结构,外墙贴墙砖,内墙及天棚刮白,地面铺设地砖,大门为3.5m*3.5m铝合金门厅,安装玻璃推拉门
室内套装门,塑钢窗
3.东排、西排宿舍,建成于2013年,建筑面积均为237.18平方米,合计474.36平方米,单层,层高约3米
砖混结构外墙贴墙砖,内墙及天棚刮白,地面铺设地砖,安装防盗门、塑钢窗,卫生间贴墙砖至顶,PVC吊顶
4.锅炉房,建成于2013年,建筑面积26.4平方米
单层,层高约5米墙体砖混结构蓝色彩钢顶
安装红色大铁门、铁艺窗5.旧办公室,建成于2010年,建筑面积合计615.1平方米
由五处连接房屋组成,单层,层高约3米
砖混结构外墙贴墙砖,安装塑钢窗、铁艺窗户及防护栏
6.泵房,建成于2010年,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单层,层高约3米墙体砖混结构蓝色彩钢顶
外墙贴墙砖,内墙及天棚刮白,面铺设地板革,安装防盗门、塑钢窗拍品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1.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其他瑕疵披露: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青苔泉2.他项权利状况:不详
3.权证情况: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4.限购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5.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
6.基础设施状况:竞买人自行咨询
7.外部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8.水电暖物业等欠费信息不详,有欠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公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30日10时至2019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原甘肃陇原煤矿)持有的证号为C6200002010051120064148的采矿权,面积:1.0874平方千米
及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青苔泉的院落(办公场所及配套房屋)两处进行拍卖,建筑面积:1767.86平方米
两处标的整体拍卖,不分割拍卖(备注:需要披露问题:1、根据《甘肃陇原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甘肃陇原煤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川山评报字[2018]R06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划定甘肃陇原煤矿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土资矿发[2015]88号),整合后甘肃陇原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甘肃陇原煤矿新增资源储量785.50万吨,出让收益为3777.30万元
上述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尚未处置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矿业权人能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置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的基础上
2、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划定甘肃陇原煤矿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土资矿发[2015]88号),目前该采矿权范围已进行重新划定,且根据新划定范围已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并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评审备案,对其新增资源储量已进行出让收益评估,因其未缴纳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采矿许可证尚未进行变更
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以最新的划定矿区范围为准3、本次评估可确定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矿山储量动用情况,2019年1月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因资料有限,无法确认储量动用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与武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的情况,确定本次评估对象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未动用资源储量
4、甘肃陇原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原甘肃陇原煤矿)持有的证号为C6200002010051120064148的采矿权于2019年10月6日到期5、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甘资矿函(2019)123号文件,甘肃省资源厅责成甘肃陇原煤矿于2019年11月30日前办理采矿权变更登相关手续,如有逾期,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启动违约执行程序,同时基于本院拍卖的采矿权变更的所有审批事项自动失效)
拍卖保留价为:柒零肆拾柒万元整(70470000元整)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万元整)加价幅度:壹万元整(10000元整)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10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需要安排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2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支行;账号:622840307707056546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科瑞矿评字(2019)第063号内科瑞评报字(2019)第015号助拍公司咨询电话:0477-8378174承办人工作电话(刘法官):0477-8378265监督电话:0477-837872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4日(发公告时间)拍卖须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30日10时至2019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万元整),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正阳街支行;账号:6228403077070565462),并在缴清余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伊化路交汇西20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委托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助拍公司咨询电话:0477—8378174承办人工作电话(刘法官):0477-8378265监督电话:0477-837872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