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4年6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微电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8月1日指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
为尽快推进预重整程序,实现大盛微电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为大盛微电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创造条件
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一、大盛微电公司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大盛微电公司前身为河南许继工控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由牛怀清等16人共同出资设立,首次出资1,377,000.00元
201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更为50,000,000.00元
后经增资扩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52,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9199570K;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牛怀清;注册资本:152,000,000.00元;住所: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年8月8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830955
经营范围:新能源与微电网设备及系统集成、高低压开关柜及成套装置、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节能设备、配电箱、动力箱、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配电系统设备、电子式电度表、交直流电源设备、充电桩、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通讯及网络系统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及修试、电力工程施工、电站运维;售电业务;从事计算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环保、电气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册股东437名,其中法人股东18名,自然人股东419名
大盛微电公司曾获得国家级工程教育实践教育中心、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河南省创新型示范企业、河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河南省企业管理十佳创新单位、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许昌市纳税A级企业、清华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微电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
(二)资产负债情况1.资产情况经初步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盛微电公司资产总额约4.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0.07亿元,应收票据0.03亿元,应收账款0.18亿元,应收股利1.62亿元,其他应收款0.18亿元,存货0.02亿元,长期股权投资2.23亿元,固定资产0.22亿元,无形资产0.01亿元等
2.负债情况经初步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盛微电公司负债总额约3.7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91亿元,预收账款0.40亿元,应付职工薪酬0.32亿元,应交税款62.94万元,应付利息0.31亿元,其他应付款0.40亿元
其他流动负债0.029亿元,预计负债0.38亿元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
牵头意向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项工作,一经确定后,未经许可不能更换
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经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先
三、投资方式意向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
具体投资方式根据投资人意向确定四、预重整招募流程(一)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一式八份提供,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保密U盘,一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辅助机构指定地址
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
报名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龙阳13569948555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报名意向书(附件1)及报名承诺函(附件5)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辅助机构的背景情况介绍
拟在实施投资过程中新设SPV作为持股平台的,简要说明拟新设SPV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设立方式等
4.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
辅助机构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意向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5.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意向投资人若存续三年以上,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三年以下(含),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9.同意对知悉的大盛微电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10.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1.辅助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辅助机构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辅助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四)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应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可联系辅助机构对接保证金缴纳事宜
(五)尽职调查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在报名期限内,自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调保证金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即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大盛微电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辅助机构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资料、接受访谈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10月16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
前述提交期限届满后,若意向投资人存在程序性事项的时间需求,辅助机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六)确定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若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1.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辅助机构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
拒绝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串通的,辅助机构有权没收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
大盛微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预重整投资人不按约参与重整程序,导致大盛微电公司被宣告破产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若大盛微电公司仍有损失的,投资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大盛微电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或虽确定为投资人,但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向辅助机构递交报名意向书、重整投资方案或向辅助机构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大盛微电公司的资产负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辅助机构编制并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1:报名意向书报名意向书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二〇二四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公民身份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意向投资人(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范本)委托人就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预重整程序的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参加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预重整程序中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二〇二四年月日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保密承诺函(范本)保密承诺函(范本)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预重整辅助机构: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微电公司”)已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依法决定进行预重整,我司拟报名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鉴于我司有可能在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竞选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大盛微电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就保密义务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第一条保密信息1.本承诺函所述之保密信息指本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获取的有关大盛微电公司非公开的资产、业务、财务、开发计划、技术、销售、市场推广、内部管理、融资计划、经营方案等信息
该等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为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投资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签署的包括合作协议、本保密承诺函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2)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大盛微电公司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构成或可能构成影响的信息:(3)大盛微电公司的开发计划,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名录、市场竞争位置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4)本公司获知的或将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计划、销售计划、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信息;(5)本公司获知的有关大盛微电公司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策略、方案、步骤、目标、条件等信息:(6)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向本公司披露的有关本项目的项目执行方案及其他建议性意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承做本项目的服务报价,执行方案、服务承诺、投标承诺等商业竞争信息:(7)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向本公司披露的涉及债务重组相关方案、计划、路径及时间表等财务信息:(8)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2.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为公众所知是由于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2)本公司依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授权已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1.本公司不得向任何未实质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就本公司而言,实质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本公司为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尽职调查工作而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董事、合伙人和雇员
未实质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盛微电公司及本公司内部未参与大盛微电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以及虽参与尽职调查工作但其职责与保密信息所涉事项无关的工作人员
2.本公司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不得向任何报纸、杂志、互联网及其他新闻媒体
宣传机构披露保密信息3.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本公司不得向大盛微电公司及/或其关联企业之竞争对手、交易伙伴披露保密信息
4.本公司仅能为本次尽职调查以及未来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此外的任何目的
5.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本公司对自身类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向本公司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交接与保管1.为落实本承诺履行期间对保密信息的保管与交接,本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信息的传递与交接
2.本公司自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处接受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像、声音等载体)时应开列文件资料清单,并由指定的专人签字确认
3.如果本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参与大盛微电预重整,应及时告知预重整辅助机构
本公司应及时将所有书面形式的保密信息、包含或反映保密信息的其他保密信息载体(不论来源)返还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得就全部或者部分上述信息保留任何复印件、摘要和其他形式的复制品
一切由本公司以保密信息为基础制作的文件、备忘录,笔记和其他保密信息载体应予销毁,该等销毁事宜应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并由该等监督人及本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向预重整辅助机构书面确认,本公司将相关保密信息载体返还预重整辅助机构时,需同时提供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记录供预重整辅助机构备查,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的专人需根据移交清单对返还的材料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保密期限1.保密期限自本公司从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获取保密信息之时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披露之时止
2.本公司的保密义务不因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工作的完成或本公司退出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工作而当然解除,在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工作完成或者本公司退出预重整后,本公司仍需对其尽职调查以及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为避免疑问,如本公司最终作为交易一方参与了预重整交易,则自交易完成日起,本公司可向本公司中未实质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工作的董事、顾问和雇员披露与其所参与交易部分有关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参与尽职调查及重整工作的所有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2.对管理人或大盛微电公司已向或将向本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公司将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不会为参与大盛微电公司预重整之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3.本公司为工作之目的向本公司内部确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人员分送保密信息时,本公司将明确告知所有接受保密信息的人员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该等信息可用于之目的
4.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本公司不得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本公司参与重整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晓保密信息
5.本承诺函签订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本公司将对大盛微电公司展开尽职调查,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及重整投资方案将在独立尽职调查基础上制作形成
因本公司在尽职调查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大盛微电公司存在的财务、法律、生产运营、人员、诉讼仲裁等各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与预重整辅助机构无关
第六条免责条款在本公司依法承担披露义务,若法院、审批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披露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适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承诺:1.立即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此类要求(但法院、审批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对此保密的除外)
2.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继续保密的待遇
第七条不逾越承诺目前,大盛微电公司已被许昌中院决定进入预重整程序
为保证信息获得渠道的合法,相关信息由预重整辅助机构或大盛微电公司提供
任何人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提供的资料,均属于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
第八条管理人的不放弃权利本公司确认,预重整辅助机构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承诺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任何由本承诺函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仍无法得到解决,经任何一方申请,争议将交由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本承诺函独立于本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双方签订的其他一切合作意向书、合同、协议书,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其他意向书、合同、协议书的终止而终止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承诺函一式叁份,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壹份,预重整辅助机构持有壹份,本公司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承诺函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二〇二四年月日附件5: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方承诺: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一)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本项目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意向投资人(公章):二〇二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