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6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525400.00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75254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3-07-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span>抚松县晟安生态人参有限公司<\/span>的债权截止2023年7月30日,债权总额<\/span>752.54<\/span>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600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span>债务人名下十处位于抚松县新屯子镇房产,合计面积618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处,面积11588平方米<\/span>,抵押房产办理了他项权证
法院判决保证人为<\/span>崔宝仁、王凤、崔宝金、唐洪媛<\/span>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span>该债权法院执行中<\/span><\/p><\/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抚松县晟安生态人参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行业:<\/span>农林牧渔业<\/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其他<\/span><\/div>所在地:<\/span>吉林,白山,抚松<\/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土地<\/span><\/div>名称:<\/span>土地<\/span><\/div><\/div><\/div><\/div><\/div>有无查封:<\/span>未知<\/span><\/div><\/div><\/div>土地性质:<\/span>出让<\/span><\/div>土地规划用途:<\/span>工业<\/span><\/div>土地面积:<\/span>11588.00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吉林,白山,抚松<\/span><\/div>详细地址:<\/span>抚松县新屯子镇<\/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厂房等<\/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6188.70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吉林,白山,抚松<\/span><\/div>详细地址:<\/span>新屯子镇<\/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对抚松县晟安生态人参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介绍债权截止2023年7月30日,债权合计752.5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600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位于抚松县新屯子镇10处房产,合计面积618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处,面积11588平方米;法院判决保证人为崔宝仁、王凤、崔宝金、唐洪媛
该债权法院执行中特别提示: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三、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四、竞价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五、起拍价格:30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债权详情及竞价具体规则,请投资者登录阿里网查看竞价须知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活动的举报
资产详情联系人:宫先生联系电话:0431-88402131主管部门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0431-88402125纪检部门联系人:华女士联系电话:0431-88402129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3-15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定于2024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标的:抚松县晟安生态人参有限公司债权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0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阿里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3,000,000.00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600,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阿里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该款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买受人未在10个工作日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1、交易条件为一次性付款,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竞买人需缴纳60万元竞价保证金,竞买成功后,该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款,分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乙方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乙方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甲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收回处置价款之日之日)
若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乙方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甲方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甲方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乙方将不得要求甲方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乙方同意在甲方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乙方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抵扣后仍存在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甲方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账号:07198901040009715)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后,未实际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竞价须知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