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郑宇达评字【2024】060555B号)拍品名称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信阳****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商场限制情况1、被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品介绍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房屋规划用途为商场,总建筑面积为4129.74㎡,含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和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家俱、家电等及其他债权债务
实物状况:1)土地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位于金盾花园,所在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较好,承载力较高,宗地开发程度较好,能满足正常经营需要,雨污水分流,排水通畅
2)建筑物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为金盾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未出租,估价对象室内根据需要自行分割布局,房屋总层数为26层(含-1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第1、2、3、4层,目前室内1层作为大厅,2层作为包房、宴客厅及厨房,3层和4层作为客房,钢混结构,平面布局较合理,总建筑面积为4129.74㎡,建筑物维护较好,无地基下沉及墙体开裂的现象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其装修装饰情况如下:外立面为墙砖,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门为木门,室内地面部分地砖、部分地毯、部分水泥地,内墙面部分乳胶漆、部分墙砖、部分铝扣板、部分墙纸、部分涂料,顶棚部分石膏板吊顶、部分涂料;卫生间地面地砖,内墙面墙砖,顶棚石膏板吊顶;塑钢窗
配套设施有水、电、网络、中央空调(自装)、天然气、电梯等区位状况:1)交通条件: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临新七大道,交通通达度较高,附近有13路、20路公交线路停靠点,公共交通较方便
2)商业繁华度:估价对象所在周边有饭店、酒店、大信广场、其他临街门店等商业服务设施,有住宅小区分布,商业繁华度较好
3)临街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单面临街,门前可停车,出入较方便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的变卖公告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76),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建筑面积、委托评估价、变卖价、保证金、加价幅度,详见《标的物明细表》
本次变卖采用分开变卖的方式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建筑面积(㎡)楼层(所在层/总楼层)法定用途评估价(元)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4129.741、2、3、4/26(含-1)商场40105600381003203000000100000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交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万象城支行,账号:6232812580000246324,备注必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76-667101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6-6671105(郑法官)司辅咨询电话:0376-66711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0376)”上查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的变卖须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76),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七大道南申景花园1号楼1层101号,2层201号、202号,3层301号、302号,4层401号、402号商场房地产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9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款完成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二十六大街)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万象城支行,账号:6232812580000246324,备注必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6-667101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6-6671105(郑法官)司辅咨询电话:0376-66711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