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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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旭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编号0011706的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格 <结束>

资产编号:7532912

30.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12
起始日期
2024-10-1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2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2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无形资产
  • 起始日期:2024-10-12
  • 结束日期:2024-10-13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
  • 评估价:30.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取消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24-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车牌号:('AET849', '')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
    协助执行:相关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信息详见附件评估报告';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1日10时至2018年8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沈阳市旭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营运资格编号为0011706的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运营资格持有单位:沈阳市旭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附车辆车牌号码:辽AET849;所附车辆上线日期:2012年5月17日;所附车辆下线日期:2018年5月16日;该营运资格实际状况等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该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资格对应的车辆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标的物因现有行政法规限制,暂不能为买受人办理该标的物的更名过户手续,待该标的物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名过户条件时本院再向相关机构送达更名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详情请咨询沈阳市交通局和沈阳市车辆管理所

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标的物起拍价:302600元,保证金:6052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特别提示:竞买人资格限制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外,还须符合沈阳市交通局相关管理规定,详细情况请咨询沈阳市交通局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1时止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核查、了解、确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委托人)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一工作日十四时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西支行,账号:21050140000809000888-1718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若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似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额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及相关附件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024-85639557、13324083828(电话未接通请发短信);法院监督电话:024-8563977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7月31日10时至2018年8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工作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52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西支行,账号:21050140000809000888-17187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提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85639773;咨询电话:024-85639557、13324083828(电话未接通请发短信);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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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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