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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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吉林省交通水泥厂,1户 <结束>

资产编号:7535058

31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9
起始日期
2024-09-20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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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1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9万元
  • 单价:5.9074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四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09-19
  • 结束日期:2024-09-20
  •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
  • 评估价:3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其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s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有
    小区:号,第一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13-15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5957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3035582.38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17699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84375482.38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8-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11年4月26日收购的可疑类不良债权

收购债权本息合计为8,437.55万元,本金合计5,957.00万元,表外利息1,303.56万元,孳生利息1,176.99万元

原贷款行为工行和建行,其中工商银行贷款本金3,817.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为54,202.07平方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抵押有效;建设银行贷款2,140.0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机器设备347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抵押有效

<\/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吉林省交通水泥厂<\/span><\/div>债务人行业:<\/span>制造业<\/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国有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吉林,四平,梨树<\/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工业厂房<\/span><\/div><\/div><\/div><\/div><\/div>有无租赁:<\/span>无<\/span><\/div>有无查封:<\/span>无<\/span><\/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54202.07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人名称:<\/span>吉林省交通水泥厂<\/span><\/div>抵押人顺位:<\/span>第一顺位<\/span><\/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吉林省交通水泥厂,房屋所有权证号:00013001-00013102,建筑面积为54,202.07平方米,坐落:梨树县郭家店镇道下街,权利价值内包括房屋、水泥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定日期:1999年12月28日-2004年12月28日

<\/span><\/div><\/div>所在地:<\/span>吉林,四平,梨树<\/span><\/div>详细地址:<\/span>郭家店镇内<\/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

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本金人民币5,957.00万元,欠息人民币1,303.56万元,孳生息1,176.99万元,(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欠款合计8,437.55万元(实际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贷款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即吉林省交通水泥厂以其房产54,202.07平方米及机械设备347项提供抵押担保

二、重大事项披露本次竞价转让标的为我公司依法从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债权资产1户,对该不良资产,我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1、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按原借款合同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前述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我公司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我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乙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3)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4)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5)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6)担保物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7)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8)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9)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10)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11)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12)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13)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14)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1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16)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17)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18)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5、债务人吉林省交通水泥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执行人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四民三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程序尚未终结

7、1998年第03号《抵押合同》,合同中抵押物清单空白

8、我公司未在梨树县郭家店房地产管理所查询到房梨树郭他字第000007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材料及房产登记材料

该房屋他项权证上的他项权利人与贷款行名称不一致9、抵押房产坐落的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为划拨

10、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吉民二初字第14、15号民事判决书为复印件

1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吉民二初字第14号、1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2003年11月12日,债务人与吉林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债务人将资产转让给吉林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受让资产与债务人合资成立新公司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已停业,只设立留守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

1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吉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担保之债2,000,000.00元已执行完毕

1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吉民二初字第14、15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1000万元、6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前手债权人在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中申报1600万债权并请求以抵押物变现优先受偿,将判决书中债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与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混淆,使债权人丧失部分债权利益、担保物权实现出现责任限额,破产管理人确认我公司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1600万元

14、2011年7月22日,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将抵押的机器设备以1000万元拍卖,款项存入法院未分配,梨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梨工商财抵字第9800025号《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已不在我公司档案中

15、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乙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乙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

16、该不良资产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瑕疵,如原剥离银行虚假剥离等

三、挂牌价格:319万元,保证金:64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其他事项:1.竞价保证金64万元,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64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64万元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款,竞价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收回处置价款之日)

若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我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我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我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我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我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我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我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我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我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我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除《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买受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我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若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我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我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我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我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我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我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我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我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我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我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无论我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我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我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1种时,重新进行选择,均不视为其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

5.除《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买受人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我公司违反《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导致买受人对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不能行使主要权利的,我公司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限额为该债权对应的转让价款10%

6.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买受人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支付至长城资产吉林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账号:07198901040009715)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其他:无(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0431-88402122,联系人:续女士营销咨询电话:0431-88402125,联系人:苏女士

纪检审计部联系电话:0431-84679758,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大厦A座13-15层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定于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标的: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319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4万元整(¥640,0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4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款,竞价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我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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