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船舶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中根8号”轮处置依据司法裁定标的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鄂72执796号船舶相关证书标的物所有人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标的物现状使用性质营运钥匙所在地天津滨海临港3号港区海边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武汉海事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情况船舶种类一般干货船建造完工日期2006年03月01日造船厂南通市通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参考载货量总长70.00米发证日期型宽11.60米型深4.85米总吨1238净吨693主机型号R6160A-4主机功率368KW主机转速1000rpm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瑕疵情况本船由于曾经在海里使用,和同船龄内河散货船相比,整体状况很差,首尾均有较严重撞击变形,经过修理,补齐缺失的导航设备,重新申请检验,核发证书后,可以继续投入使用
标的物估值标的物评估价83万元标的物费用税费总价税费情况(买受人承担)交易费:印花税:增值税:';武汉海事法院公告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18年8月16日10时起至2018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7/2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中根8号”轮:船型:一般干货船;航区:A级;总长:70.0米;型宽:11.6米;型深:4.85米;主机数量:2台;总功率:368kW;总吨:1238;净吨:693;参考载货量:无;船舶所有人:泰州市中根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建成日期:2006年3月1日船舶停泊地:天津滨海临港3号港区海边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的整数倍
(详见拍卖须知)二、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院依法成立拍卖委员会,并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
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不达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
(详见拍卖须知)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027-68857509)
看样时间定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有意竞买者与现场看样人(电话:15155349666)联系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该轮船舶证书资料本院未予以查封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支付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海事法院,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温馨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武汉海事法院2018年7月30日竞买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与该拍卖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优先权人无法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
请以上人员向本院登记相关权利
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六、此次拍卖为公开拍卖,在起拍价的基础上以加价的方式进行,以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作为成交价
保留价不予公开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及网络拍卖平台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了解拍卖标的物信息,可以申请实地勘样,未勘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
竞买人应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物状况,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交付不低于成交价20%的定金(含保证金),并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但买受人就付款期限与拍卖委员会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九、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有效证件(买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
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方法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竞买未成交的,司法拍卖平台将原路径返还竞买保证金至未成交的竞买人付款账户
十二、法院组织和监督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后与买受人签署移交完毕确认书
移交完毕后,发布解除扣押令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在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收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请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十六、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将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标的物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买受人
十七、特别申明:(1)拍卖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拍卖标的物证书失效、遗失等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所有产生的费用);(2)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
船舶剩余燃料在船舶移交前,买受人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燃油费用
(3)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尽最大努力保持评估检验时的原状
虽如此,对因标的物的自然锈蚀、磨损、消耗或未经发现的损害不负责任
(4)拍卖标的在成交后,法院按现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交接
(部分拍卖的船舶存在坐滩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船舶离港开航费用)十八、所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