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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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8辆 <结束>

资产编号:7568386

160.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18-11-09
起始日期
2018-11-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0.2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0.2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上饶市
  • 用途:其他交通
  • 起始日期:2018-11-09
  • 结束日期:2018-11-10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
  • 评估价:160.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长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起拍价:¥1,602,400.00元,保证金:¥16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点—18点);2、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查看

三、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账号:6232653672100028159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详情请参考网拍平台公布的说明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7352843945(吴女士)承办法官电话:13574125307(韩法官)监督电话:0731-84015069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与棠坡路交汇处东北角长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及竞买标的,账户如下: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账号:6232653672100028159并在余款支付后十日内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与棠坡路交汇处东北角)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01506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7352843945(吴女士)承办法官电话:13574125307(韩法官)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与棠坡路交汇处东北角长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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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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