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9-2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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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为皖PA1727号等九辆车辆 <结束>

资产编号:7568864

1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17-10-30
起始日期
2017-10-3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61.79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宣城市
  • 用途:其他交通
  • 起始日期:2017-10-30
  • 结束日期:2017-10-31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济开发区
  • 评估价:261.79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具体以实
    看样时间: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咨询方式:400-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车牌号:('PA1727', '')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场
    开发商:拍卖对象的范围以竞买公告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车辆牌号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皖PA1727混凝土泵车ZLJ5336THB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769混凝土泵车ZLJ5336THB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362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461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677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699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876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882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890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皖PA1892混凝土搅拌车ZLJ5253GJB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辆12010-9-152010-10-5车辆违章记录经网上查询,查询到车辆违法未处理,查封,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车辆技术状况未能获得车辆行驶里程数,本次评估主要参考车辆已使用年限进行成新考虑

车辆状态该车被扣押,由法院保管其他1、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皖PA1769号,皖PA1727号强制报废期止:2040年11月05日

车辆识别代号:WDAKHCAAXAL488581;排量功率:11946ml300gl;外廓尺寸:12060mm(长)2500mm(宽)4000mm(高);总质量:33000kg;燃料种类:柴油;环保达标:GB17691-2005国Ⅲ,GB3847-2005

皖PA1699号,强制报废期止:2025年11月2日;车辆识别代号:LZZ5BLND8AA464453;排量功率:9726ml247gl;发动机型号:WD615.95E;外廓尺寸:8850mm(长)2495mm(宽)3850mm(高);总质量:25000kg;燃料种类:柴油;环保达标:GB17691-2005第Ⅲ阶段,GB3847-2005.车辆无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不详,车况一般,各个重大部件及车辆外观等有一定磨损

如有违章处理、年检、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要补办,由买受人负责补办并承担全部费用;如车辆停放于公共停车场,停车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过户、档案、落户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市车管所及相关部门,请竞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竞买

我院和辅助机构对其中风险不承担责任3、特别提醒:拍卖对象的范围以竞买公告、评估报告为准;若涉及到新旧好坏等程度,均以现状进行交付

4、其它事宜请向合肥拍吧科技有限公司或我院咨询了解

起拍价:1920000元,保证金:192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我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我院已委托合肥拍吧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咨询和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方式:400-100-8208/13721028699;微信公众号“拍吧help”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标的物上存在抵押、长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存在不能登记过户风险;另可能存在因车辆限购、本地机动车迁入和上牌限制、环保要求、排放标准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登记过户,故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咨询相关车辆管理部门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我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除买受人之外的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20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户名:宣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帐号:2610101021000681458,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备注:中院案件款+0170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章部分,以及相应的罚款、规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563-2518078拍吧咨询方式:400-100-8208/13721028699;关注微信公众号“拍吧help”法院咨询电话:0563-2518080(芮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同步发布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竞买须知现就该次公开拍卖活动的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我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我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本次拍卖是在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结束后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等,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等手续,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院和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20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见竞买公告)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章部分,以及相应的欠税、罚款、规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我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63-2518078拍吧咨询方式:400-100-8208/13721028699;关注微信公众号“拍吧help”法院咨询电话:0563-2518080(芮法官)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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