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被执行人西藏珠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镇江路北侧,以出让方式取得
【证号为达国资规国用(2011)第244号、达国资规国用(2013)第012号的土地及证号为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024、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155号的地上建筑物
】登记的土地面积共计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3217.1平方米(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用房及混钢结构厂房)
注意:该地块为整体拍卖,拍卖价格为整体价格两个土地证所对应的地块为相连地块
';达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9日10时至2022年5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达孜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西藏珠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镇江路北侧,以出让方式取得
【证号为达国资规国用(2011)第244号、达国资规国用(2013)第012号的土地及证号为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024、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155号的地上建筑物
】登记的土地面积共计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3217.1平方米(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用房及混钢结构厂房)
注意:该地块为整体拍卖,拍卖价格为整体价格两个土地证所对应的地块为相连地块
起拍价:40862500元,保证金:408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整个拍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人联系
联系电话:0891-614302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一)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能否办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九、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
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5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孜区支行,账号:258700010400028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执行案号(2021)藏0104执82号标的相关情况描述由川诚德房评(2021)西藏字第06-001号评估报告、川诚德房评(2021)西藏字第08-001号评估报告和房管部门备案材料支持
标的物详情咨询:0891-6143025本院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镇江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西藏珠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镇江路北侧,以出让方式取得
【证号为达国资规国用(2011)第244号、达国资规国用(2013)第012号的土地及证号为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024、房权证达孜县字第00000155号的地上建筑物
】登记的土地面积共计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3217.1平方米(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用房及混钢结构厂房)
注意:该地块为整体拍卖,拍卖价格为整体价格两个土地证所对应的地块为相连地块
起拍价:40862500元,保证金:408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整个拍卖期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人联系
联系电话:0891-614302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一)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能否办理过户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九、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
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5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孜区支行,账号:258700010400028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5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