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9 19:30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综合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1号院1号楼等8幢楼(工业用地/研发楼、厂房、地下室、门卫室等5中用途房地产)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1号院1号楼等8幢楼(工业用地/研发楼、厂房、地下室、门卫室等5中用途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7640287

3267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5-24
起始日期
4897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67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2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672.5万元
  • 单价:0.6672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大兴区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5-24
  • 结束日期:2024-05-25
  •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一幼狼各庄分园)
  • 评估价:0.2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897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地下车库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迁移户口拍卖法院不
    查封情况:查封有查封*抵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电梯:有电梯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
    配套情况:车库
    装修配置:电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详情请用电脑下载附件查阅

房产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1号院1号楼-1至6层01、2号楼1至5层01、3号楼-1至5层01、4号楼1至4层01、5号楼1至4层01、6号楼1层01、7号楼1层01、1至3号楼地下车库-2至1层-01案件信息*法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2594号标的物权证情况*标的物所有人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有部分/共有方式全部/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0019036号*权利人类型企业*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研发楼、门卫室等五种用途*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转移登记/存量房屋买卖*使用情况暂无人使用,空置

*户型1号楼作为研发楼;2号楼作为研发楼;3号楼作为综合楼;4号楼作为厂房;5号楼作为厂房;6号楼作为门卫室;7号楼作为门卫室;1至3号楼地下车库作为:地下车库及机房

大平层*结构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有电梯*所在层数/总层数1号楼-1至6层01、2号楼1至5层01、3号楼-1至5层01、4号楼1至4层01、5号楼1至4层01、6号楼1层01、7号楼1层01、1至3号楼地下车库-2至1层-01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查封*抵押有抵押*登记附记宗地信息:坐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E2街区,地号:开发区路东区E2M1地块,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全面积:26645平方米,终止日期:2061年11月29日

*土地使用权年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2061年11月29日止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48970.36㎡(共)用地面积26645㎡特别提醒*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迁移户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实物现状详见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东华估(2023)字第2050号】评估报告

上述房产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参考市价:466750000元,起拍价:326725000元,保证金:32672500元,增价幅度:1633625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辅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未有权利人向本院书面申报优先购买权

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除在网上公布,还在现场张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标的物看样方式: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看样(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859)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经现场调查知悉:1、建筑面积合计共48970.3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研发楼、综合楼、门卫室、地下车库及机房等五种用途,现状为空置;2、院区内无保安无物业无法询问,该房产欠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不详

如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承担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充分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现状不包括不构成评估价值的部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实物状况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6220,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2594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重新一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32620859、83211058)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32620859、83211058)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预约电话:020-32620859、83211058)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十六、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一幼狼各庄分园)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