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财产(采矿权)调查表2024年4月9日标的名称位于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海瀛青龙村令溪组柏香林煤矿采矿权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所有证号C5100002010121120088354标的物现状开采种类煤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15日评估机构报告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矿权评报〔2024〕02号《评估报告》执行情况执行依据(2023)川10执512号之五十一执行裁定书执行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权利限制情况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采矿权,不包括其余附属设施设备等地下地上资产,以及被执行人各股东的股权;二、拍卖标的物柏香林煤矿现有采矿权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21.00万吨/年;根据相关规定,黄金岩煤矿为独立升级技改矿山,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变更为30.00万吨/年
截止评估基准日,柏香林煤矿升级改造还未完成,尚未取得新的采矿权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拍卖以柏香林采矿权能够如期技改完成,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考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取得对拍卖的影响,也未考虑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为确保正常开采经营须投入的资产规模等因素,请竞买人详尽阅读评估报告,包括须缴纳税费、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因素;三、2023年1月,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柏香林煤矿新增资源储量(控制+推断)251.00万吨进行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919.66万元,矿业权人只缴纳了其中的102.48万元,尚欠缴1817.18元,欠缴部分金额已从本次评估结果中予以扣除;四、拍卖标的物设定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五、未尽事宜,请竞买人详尽阅读评估报告,如确有需要,可申请本院提供评估报告副本,相关采矿权所涉事宜,请自行充分向有关部门咨询
提供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1日10时止期间(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2,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海瀛青龙村令溪组柏香林煤矿采矿权
评估价格:61399300元关于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上述标的物起拍价为:42000000元,保证金为:4200000元,增价幅度为:80000元
评估报告: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矿权评报〔2024〕02号《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该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受让该采矿权权的法定条件,因不符合受让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裁定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物状况、资产状况及当地相关政策等,审慎决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买活动的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8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4年7月18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本院确认;未经本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个人竞买行为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四)因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为便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报名参与竞买前须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事宜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80000元,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知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排名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拍卖成交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7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玉溪路支行,账号:95588523070008693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拍卖标的交付责任的承担
买受人付清拍卖款之次日起五日内应当向本院申请办理拍卖标的实物移交手续
如买受人未按本公告的期限付款或者申请交付拍卖标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并办理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八、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由买卖双方承担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等具体问题请自行向当地财税等相关单位了解
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采矿权转移登记应交纳税费中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并在执行该被执行人(指拍卖标的物权利人)到位案款中优先退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税费,若无执行该被执行人到位案款的,则抵扣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数额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一)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将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余款,通知方式由本院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及书面(联系电话与地址以买受人报名时预留电话、地址为准)等
经通知后买受人仍未支付余款的,本院可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虽逾期支付余款,但本院尚未作出重新拍卖裁定的,可以维持拍卖效力
(二)拍卖成交后因为特殊情况买受人无法按时支付剩余尾款并书面申请延期付款的,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延期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拍卖标的物权利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自行声明悔拍和本院依法认定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填补费用损失、重新拍卖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买受人补交差价
拒不补交的,本院可以强制执行(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瑕疵声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采矿权,不包括其余附属设施设备等地下地上资产,以及被执行人各股东的股权;(二)拍卖标的物柏香林煤矿现有采矿权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21.00万吨/年;根据相关规定,黄金岩煤矿为独立升级技改矿山,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变更为30.00万吨/年
截止评估基准日,柏香林煤矿升级改造还未完成,尚未取得新的采矿权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拍卖以柏香林采矿权能够如期技改完成,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考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取得对拍卖的影响,也未考虑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为确保正常开采经营须投入的资产规模等负面因素,请竞买人详尽阅读评估报告,如确有必要,可申请本院提供评估报告副本,相关采矿权所涉事宜,请自行充分向有关部门咨询
(三)2023年1月,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柏香林煤矿新增资源储量(控制+推断)251.00万吨进行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919.66万元,矿业权人只缴纳了其中的102.48万元,尚欠缴1817.18万元,欠缴部分金额已从本次评估结果中予以扣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补交,涉及补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国土管理部门
(四)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权利限制等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免责条件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16时前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本院,以便安排时间统一看样
十四、其他需要公示事项:(一)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拍卖标的物权利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等拍卖信息;(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832-2058039法院咨询电话:0832-20580972058144法院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法院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2竞拍流程指引网址: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竞买须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0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1日10时止期间(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2/02,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海瀛青龙村令溪组柏香林煤矿采矿权
评估价格:61399300元关于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上述标的物起拍价为:42000000元,保证金为:4200000元,增价幅度为:80000元
评估报告: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川华衡矿权评报〔2024〕0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四、本次拍卖标的为被执行人所有的采矿权,不包括与采矿权有关的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司股权,拍卖标的以采矿权记载信息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故障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公司章程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具备竞买资格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8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2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2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拍卖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所知的瑕疵和故障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双方当事人在议定拍卖标的参考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并体现的具体的起拍价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它未知故障,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及未知的瑕疵和故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转移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采矿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中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部分,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并在执行该被执行人(指拍卖标的物权利人)到位案款中优先退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税费,若无执行该被执行人到位案款的,则抵扣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数额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玉溪路支行,账号:9558852307000869392),并在付清拍卖价款之次日起五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届满次日)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相关执行裁定书及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并办理采矿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32-2058039法院举报咨询电话:0832-20580972058144(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17:00)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