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68号3号门内的废旧橡胶一批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上海昶慧实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是否有人看管是是否正常使用无法检测,由买受人自行判断
存放地点浦东新区美盛路168号3号门内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法院查封2、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以实物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公告受上海昶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以下简称“本管理人”)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将在“淘宝网”(www.taobao.com)破产拍卖频道(委托单位:上海昶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淘宝网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网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3、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完好程度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本拍卖公告中的描述只作参考
管理人和拍卖人对拍品的数量、品质、完好程度、再次利用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搬运过程中发生对构筑物损坏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68号3号门内的废旧橡胶一批,按照现状拍卖
评估价格:36.288万元,起拍价:7.68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次
三、拍卖时间:2024年8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四、咨询、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者请向本管理人委托的拍卖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在约定时间现场看样,看样由拍卖机构现场陪同
拍卖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764400007021-63731838特别提示:因标的目前存放于外高桥保税区内,可能涉及到通关关税、通关手续、逾期仓储费等情况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前向拍卖人账户转账支付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5万元【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
向拍卖人账户转账支付保证金时,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
五、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提取、转运、处理等拆运能力,对标的物的后续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3天向拍卖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需在竞买开始前3天提交至拍卖机构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人方可报名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若对标的物有优先权的权利人,请于2024年8月17日16:00前联系拍卖人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费用及承担方式1、经管理人和拍卖人确定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对标的物进行装运,并自行确定装运方式,装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人工费用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连接标的的所有电线电缆等管线均不属于拍品范畴,不得拆卸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将转为提货安全保证金,买受人提货完毕后,经管理人、拍卖人和现场相关管理方确认买受人未对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造成破坏,以及未提取任何非拍卖标的范围内其他物品的,拍卖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货安全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买受人如拆运和提取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或在拆运过程中对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造成损坏的,相关损失将从提货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减,扣减标准为物品账面净值的十倍
提货安全保证金不足的,管理人和拍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缴4、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存放在外高桥保税区内,拍卖标的是否需要补缴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
如成交后需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欠费的、办理通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情况,全都由买受人承担
待买受人提货完毕顺利出关后,经管理人确认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5、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并全部提清拍品并腾空
上述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如买受人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将扣除买受人4400元/天(逾期仓储费)费用将从买受人在拍卖前所缴纳的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5万元中扣除,扣除直至不足抵扣,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己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安全提货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管理人另行处理
若买受人拒不提货的,管理人有权对标的物进行报废处理,所产生的报废费用及仓储费用从上述5万元保证金内扣除
若标的未发生逾期的,经管理人确认将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6、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收费比例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比例0.9%;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拍卖所涉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的3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本次拍卖标的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软件服务费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卖成交价款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安全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请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汇款至拍卖人如下账户: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2、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凭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单位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付清全额成交价款
2.买受人付清全额价款后,即可办理成交标的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相关的提货承诺书等)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完通关手续,全部提清拍品并腾空
未履行的,按照公告第九条规定处理十二、其他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数量为准,管理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竞买公告及拍卖须知
4.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8月11日竞买须知受上海昶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以下简称“本管理人”)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破产拍卖频道(委托单位:上海昶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美盛路168号3号门内的废旧橡胶一批,详情参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对应的数量、品质、完好程度、再次利用性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不对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外观、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再次利用性等做任何担保,同时上述标的物如存在瑕疵,拍辅单位对此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务必至现场看样四、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因标的目前存放于外高桥保税区内,可能涉及到通关关税、通关手续、逾期仓储费等情况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前向拍卖人账户转账支付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10万元【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
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保证金时,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
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如有相关权利人认为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2024年3月12日16:00前联系拍卖人,进行登记审核
八、参与竞拍前,竞买人应到现场勘查拍卖标的,并评估相关风险
管理人和拍卖人不做标的移交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即转为提货安全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按时办理提货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买受人负责在交货地点对标的物进行拆装和运输,自行确定搬运方式,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慎重参拍!搬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标的物在装运前需进行拆解的,买受人自行负责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买受人搬运期间,应遵守管理人及标的所在地管理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标的物目前存放在外高桥保税区内,拍卖标的是否需要补缴关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
如成交后需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欠费的、办理通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情况,全都由买受人承担
待买受人提货完毕顺利出关后,经管理人确认将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十五、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全部提清拍品
上述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如买受人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将扣除买受人4400元/天(逾期仓储费)费用将从买受人在拍卖前所缴纳的通关关税及逾期仓储费保证金10万元中扣除中扣除直至不足抵扣,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己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安全提货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管理人另行处理
若买受人拒不提货的,管理人有权对标的物进行报废处理,所产生的报废费用及仓储费用从上述10万元保证金内扣除
若标的未发生逾期的,经管理人确认将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十六、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收费比例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比例0.9%;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账号:98490154740008213】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移交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管理人有权在正式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764400007021-63731838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