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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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辉所持有的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40000股股票(包括股息、红利等) <结束>

资产编号:7689528

431.35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7-02
起始日期
2024-07-03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31.356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4-07-02
  • 结束日期:2024-07-03
  •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7D室
  • 评估价:770.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限制情况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冻结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拍卖对象:陈少辉所持有的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3966)2940000股股票(包括股息、红利等)

2.特别提醒:该标的起拍价为合议庭合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的收盘价均价(每股2.62元)的70%乘以股票总数,为一拍保留价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欠费

二拍起拍价:4313568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该标的起拍价为合议庭合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的收盘价均价(每股2.62元)的70%乘以股票总数,为一拍保留价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欠费特殊说明:1、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3、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4、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依法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标的不安排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939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日10时至2024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股权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将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7月13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07执287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7736810),并在尾款缴纳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93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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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7D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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