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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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黑龙江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5年04月13日资产类型单笔债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担保方式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3年12月11日,债权本金74.69056万元,债权利息38.460485万元,其他费用1.1886万元,债权总额114.339645万元债务人情况哈尔滨市春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注册地址:哈市松北区松北镇集乐村后汲家屯,该企业注册资本:5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铝塑门窗、钢衬、玻璃等
该企业经营期限自2010年5月27日-长期工商登记档案材料中未见该企业的年检情况,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吊销
目前债务人已停业公告详情哈尔滨市春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哈尔滨市春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哈尔滨市春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12-11,债权总额1,143,396.45元,其中债权本金746,905.6元,利息384,604.85元,其他权益11,886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保证二、债务人基本情况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注册地址:哈市松北区松北镇集乐村后汲家屯,该企业注册资本:5万元,该企业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铝塑门窗、钢衬、玻璃等
该企业经营期限自2010年5月27日-长期工商登记档案材料中未见该企业的年检情况,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吊销
目前债务人已停业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四、保证人基本情况(1)担保人哈尔滨市华立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5号]
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该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2)担保人哈尔滨市忠华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担保人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担保人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6号]
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
该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3)担保人哈尔滨志涛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担保人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4号]
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该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4)担保人为刘春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7号];担保人曲文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9号];担保人刘玉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90号];担保人张志涛,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ZB6514201400000088号]
4个担保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主体符合担保法规定
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五、资产亮点该债权已诉讼,执行中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51-53607983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金融大厦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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