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921执96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4、20150947、20150956、20150945、20150954、201509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霞国用(2015)第1771、1769、1770、1781、1774、1778、1768、1780、1777号标的所有人袁莲平标的现状房屋用途108、108-1室:店铺,住宅,109、109-1室:店铺,成套住宅,110室:店铺,111室、111-1室:店铺,成套住宅,112-1室:成套住宅,113-1室: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用途108室:商业,108-1室:城镇住宅用地,109室:商业,109-1室:城镇住宅用地,110室:商业,111室:城镇住宅用地,111-1室:城镇住宅用地,112-1室:城镇住宅用地,113-1室:城镇住宅用地腾空及租赁情况(二)均未腾空,均有租赁;1、其中108室租赁期共3年,租期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26000元,一年一付,于每年的7月22日前支付,二、三两年随行就市(详见租赁合同);2、109室租赁期共5年,租期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238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3、110室的一半及111室打通一并出租,租赁期共6年,租期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260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5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4、110室的另一半(楼梯通道)、108-1室、109-1室、111-1室、112-1室、113-1室一并出租,租赁期限共6年,租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73800元,6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季度计算,一季度为18450元,季度前付清(详见租赁合同)
过户情况详情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经营情况有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霞浦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已抵押,均抵押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08、108-1室:111.52平方米,109、109-1室:98.62平方米、110室:48.91平方米、111、111-1室:83.88平方米、112-1室:40.41平方米、113-1室:92.27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108、108-1室:3.79平方米,109、109-1室:3.34平方米、110室:1.66平方米、111室、111-1室:2.84平方米、112-1室:1.37平方米、113-1室:3.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08室:9.59平方米、108-1室:9.33平方米、109室:8.47平方米、109-1室:8.26平方米、110室:8.30平方米、111室:7.38平方米、111-1室:6.86平方米、112-1室:6.86平方米、113-1室:15.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届满日期108室:2044年2月12日、108-1室:2074年3月12日、109室:2044年2月12日、109-1室:2074年3月12日、110室:2044年2月12日、111室:2074年3月12日、111-1室:2074年3月12日、112-1室:2074年3月12日、113-1室:2074年3月12日装修情况以实地为准(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房屋户型以实地为准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108、108-1室:第1-2层,109、109-1室:第1-2层,110室:第1层,110-1室:第2层,111、111-1室:第1-2层、112-1室:第2层、113-1室:第2层其他介绍瑕疵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合并拍卖;1、其中108、108-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1号、1769号,规划用途为店铺、住宅,一层108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6D、177D,现经营理发店,二层108-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2、109、109-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0号、1781号,规划用途为店铺、成套住宅,一层109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5D,现经营广告店,二层109-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3、110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4号,规划用途为店铺,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4D,现一部分作为通道通往二层,另一部分与相邻的111室打通,无明显界限,现经营婚礼策划;4、110-1室无产权登记信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进入;5、111、111-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8号、1768号,规划用途为店铺、成套住宅,一层111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3D,现与相邻的110室部分打通,无明显界限,现经营婚礼策划,二层111-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6、112-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80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7、113-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7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8、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位置及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买受人需要分割使用的自行处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本次拍卖的所有不动产均未腾空,均有租赁;1、其中108室租赁期共3年,租期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26000元,一年一付,于每年的7月22日前支付,二、三两年随行就市(详见租赁合同);2、109室租赁期共5年,租期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238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3、110室的一半及111室打通一并出租,租赁期共6年,租期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260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5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4、110室的另一半(楼梯通道)、108-1室、109-1室、111-1室、112-1室、113-1室一并出租,租赁期限共6年,租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73800元,6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季度计算,一季度为18450元,季度前付清(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一)1、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2、为提高拍卖效率,本次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建议买受人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须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三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代为缴纳凭证并书面申请予以优先退还代为缴纳的税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代为缴纳完毕,买受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买受人须承担逾期未申请可能无法退还的风险
3、如买受人不愿先行代为缴纳上述税费,因涉及相关主管部门征缴程序及执行款分配程序等因素,导致转移登记等程序中增加的时间和风险,买受人须自行承担
在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电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二)议价价格系本院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考价
标的物估值标的议价价格3030500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霞浦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的公告霞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20时至2024年11月22日20时止(延时除外)在霞浦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霞浦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93/02),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
瑕疵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合并拍卖;1、其中108、108-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1号、1769号,规划用途为店铺、住宅,一层108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6D、177D,现经营理发店,二层108-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2、109、109-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0号、1781号,规划用途为店铺、成套住宅,一层109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5D,现经营广告店,二层109-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3、110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4号,规划用途为店铺,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4D,现一部分作为通道通往二层,另一部分与相邻的111室打通,无明显界限,现经营婚礼策划;4、110-1室无产权登记信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进入;5、111、111-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8号、1768号,规划用途为店铺、成套住宅,一层111室现门牌号为王龙名城4幢173D,现与相邻的110室部分打通,无明显界限,现经营婚礼策划,二层111-1室与相邻的店面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6、112-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80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7、113-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霞房权证松港字第2015095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霞国用(2015)第1777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所在层为第2层,与相邻的不动产打通,无明显界限,现入口由一层110室及二层其他不动产进入;8、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位置及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买受人需要分割使用的自行处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本次拍卖的所有不动产均未腾空,均有租赁;1、其中108室租赁期共3年,租期自2023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26000元,一年一付,于每年的7月22日前支付,二、三两年随行就市(详见租赁合同);2、109室租赁期共5年,租期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238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3、110室的一半及111室打通一并出租,租赁期共6年,租期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26000元,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年计算,于每年5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详见租赁合同);4、110室的另一半(楼梯通道)、108-1室、109-1室、111-1室、112-1室、113-1室一并出租,租赁期限共6年,租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年租金为73800元,6年租金不递增,租金按季度计算,一季度为18450元,季度前付清(详见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一)1、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2、为提高拍卖效率,本次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建议买受人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须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三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代为缴纳凭证并书面申请予以优先退还代为缴纳的税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代为缴纳完毕,买受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买受人须承担逾期未申请可能无法退还的风险
3、如买受人不愿先行代为缴纳上述税费,因涉及相关主管部门征缴程序及执行款分配程序等因素,导致转移登记等程序中增加的时间和风险,买受人须自行承担
在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电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二)议价价格系本院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采取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参考价
起拍价:3030500元,保证金:3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霞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霞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本院已委托“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博通大成法辅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18150810736,有意者请在开拍3日前与“博通大成法服”联系电话预约(节假日休息)
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为提高拍卖效率,本次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建议买受人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须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三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代为缴纳凭证并书面申请予以优先退还代为缴纳的税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代为缴纳完毕,买受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买受人须承担逾期未申请可能无法退还的风险
如买受人不愿先行代为缴纳上述税费,因涉及相关主管部门征缴程序及执行款分配程序等因素,导致转移登记等程序中增加的时间和风险,买受人须自行承担
在过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电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请关注淘宝平台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提示:请在淘宝平台上本标的物详情介绍页面点击“报名交保证金”键,根据提示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请勿直接转账到法院银行账户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向银行沟通、办理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的15日内缴纳完成,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若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的,余款缴纳期限可顺延10日),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霞浦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支行,账号:623263640010485482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因拍卖程序瑕疵、标的物瑕疵等情况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拍卖无法成交,对保证金及拍卖款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已委托博通大成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博通大成法服”,咨询电话:181508107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霞浦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20时至2024年11月22日20时止(延时除外)在霞浦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霞浦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93/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33号王龙名城4号楼108(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6D、177D)、108-1室、109(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5D)、109-1室、110室(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4D)、110-1室(无产权登记)、111(现门牌号:王龙名城4幢173D)、111-1室、112-1室、113-1室不动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霞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霞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七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