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公告中保证金金额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且交易各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予以原额返还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标的资产交接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
受让方须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受让方须同意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并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完毕自行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受让方须承诺拆卸施工方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并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
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书面承诺:(1)受让方应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具备相关拆除资质,如因无拆除资质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同意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厂房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厂房即视为交易完成
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4)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6)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同意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并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完毕自行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7)承诺拆卸施工方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同意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同意如有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8)同意在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后,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
(9)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经转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每家意向受让方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现场踏勘,踏勘人须在挂牌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点前将《踏勘人信息表》(详见公告附件)提交到上海联交所(邮箱:fangzexia@suaee.com),转让方根据信息表办理入厂手续
踏勘人须在挂牌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14点于标的所在地集合踏勘踏勘当天需携带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1)看货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三份《现场踏勘确认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4)现场勘察介绍信(详见公告附件)
10、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手续费
1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将按照成交价格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按13%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
风险揭示: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