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6日1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第一条拍卖标的:郑州市高新技术区五龙口南路9号院6号楼1单元6层12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89398号,建筑面积:141.89㎡]的房产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860303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9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第五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六条特别提示:(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确认,责任自负(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第七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九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四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3111110036270096740)
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15517737271)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及个人参与本次拍卖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关于拍品详情请仔细阅读《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法院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551773727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看房电话:15517737271看房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3点到4点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
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郑州市高新技术区五龙口南路9号院6号楼1单元6层12号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