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3908981305转让标的位于乃东路,地处山南市乃东区,地理位置较好
转让标的位于市区中心区域,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好;区域内办公楼分布一般,有山南安康时代广场、神力时代广场,办公氛围一般,商务聚集度一般;区域内有乃东路、嘎曲巷等街道布局,区域路网密度较高,道路通达度较好;区域内有邮政局站、农牧局站等公交站,有2、6路、8路等公交车及出租车往返,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山南东辉中学、西藏山南市一小、山南健民医院、山南和平医院、百润购物中心、百益超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南市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乃东雅砻支行)等生活及配套设施,生活及配套设施完善度为较完善
区域内无污染,空气质量状况较优,自然环境较好;区域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资产数量——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因本转让标的中一楼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5年7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一楼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其它披露事项: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2、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双方分别缴纳
4、交易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权证变更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受让双方应承诺:(一)转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二)转让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转让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三)受让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四)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五)转让方、受让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产权交易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六)转让、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产权交易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七)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6、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7、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缴清;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未知欠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9、完成权证变更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10、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390898130511、标的查看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路
12、因本转让标的中一楼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5年7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一楼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13、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报名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十六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十八条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风险提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
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打印导出山南市乃东路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综合楼对外转让标的名称山南市乃东路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综合楼对外转让项目编码GR2024XZ1000128挂牌价格892万元价格说明——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10-28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2024-11-15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标的基本信息标的资产概况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3908981305转让标的位于乃东路,地处山南市乃东区,地理位置较好
转让标的位于市区中心区域,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好;区域内办公楼分布一般,有山南安康时代广场、神力时代广场,办公氛围一般,商务聚集度一般;区域内有乃东路、嘎曲巷等街道布局,区域路网密度较高,道路通达度较好;区域内有邮政局站、农牧局站等公交站,有2、6路、8路等公交车及出租车往返,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山南东辉中学、西藏山南市一小、山南健民医院、山南和平医院、百润购物中心、百益超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南市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乃东雅砻支行)等生活及配套设施,生活及配套设施完善度为较完善
区域内无污染,空气质量状况较优,自然环境较好;区域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标的资产数量——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83527334P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西藏拉萨市市辖区住所/注册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乐勇建注册资本27,60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规模大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批准单位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藏建集团评估项目备案意见表批准日期2024-10-18批准文号藏建集团评估项目备案-雷虹-2024-10-18评估信息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09-26评估核准(备案)机构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10-21评估报告文号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XZ-10377号标的对应评估价值892万元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备注——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89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报名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因本转让标的中一楼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5年7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一楼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其它披露事项: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2、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双方分别缴纳
4、交易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标的资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权证变更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受让双方应承诺:(一)转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二)转让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转让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三)受让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四)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五)转让方、受让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产权交易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六)转让、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产权交易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七)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6、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7、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缴清;标的房产权证变更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其他未知欠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
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9、完成权证变更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10、标的查看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1390898130511、标的查看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路
12、因本转让标的中一楼租户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5年7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一楼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13、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78万元保证金说明——交纳截止时间2024-11-1517:00:00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701020100100095687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