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江苏海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高新区益豪大厦)法定代表人薛丽成立日期2018-01-2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1084MA1UYFB37W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建设咨询、技术监理、评估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器材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集成、销售、安装与运维;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的架构体系研究设计、施工、维护及标准规范、技术研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电子与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电力专业建设工程施工;数据处理及服务;计算机软件集成开发与服务、技术培训;市政工程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通信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服务;网络软件服务器、电子产品、无线通讯智能产品、照明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灯杆及其配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扬州科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00000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35.0000000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746.10-476.69-466.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188.601991.71196.89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54.73-408.45-341.0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843.581740.59102.99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7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00万元2.其他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宗年成立日期2002-11-29注册资本66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00014306073XD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5.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9498G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4-0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电科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江苏海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底价125.5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37.65万元或成交价格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37.65万元或成交价格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受让方需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如成为受让方,转让方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