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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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南宾镇都督大道95号(南滨尚城)16幢16-1 <结束>

资产编号:7900452

25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30
起始日期
614.4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21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8.8万元
  • 单价:0.4212万元/平米
  • 区域:重庆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30
  • 结束日期:2025-01-29
  • 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都督大道南滨尚城
  • 评估价:25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14.4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入户玻璃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标
    建筑类别:大厦
    建成年限:('', '2015年')
    房屋结构:钢混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教育学校:区域内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小学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6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石柱县南宾镇都督大道95号(南滨尚城)16幢16-1案号(2024)渝0240执恢243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拍卖平台淘宝网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渝(2015)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41号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用房房屋结构钢混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3月13日建成时间2015年建筑面积/套内面积614.47平方米/472.8平方米所在楼层/总层数第16层/共18层(负1楼为车库)电梯情况配备3部电梯房屋使用情况空置更多详细数据请阅读评估报告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标的物情况石柱县南宾镇都督大道95号(南滨尚城)16幢16-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所在物业名称“高成大厦”,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614.47平方米,套内面积:472.8平方米,配备3部电梯

装饰装修:入户玻璃门,层高约3.2米,室内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天棚吊顶,室内通风采光条件好,维护状况较好

有石柱208路、石柱601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区域内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小学校、石柱博爱医院、中国邮政、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宜家平价超市等,公共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生活便捷度较好

现状为空置咨询与预约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八方拍官方网站:www.bafangpai.cn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变卖公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石柱县南宾镇都督大道95号(南滨尚城)16幢16-1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所在物业名称“高成大厦”,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614.47平方米,套内面积:472.8平方米,配备3部电梯

装饰装修:入户玻璃门,层高约3.2米,室内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天棚吊顶,室内通风采光条件好,维护状况较好

有石柱208路、石柱601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区域内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小学校、石柱博爱医院、中国邮政、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宜家平价超市等,公共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生活便捷度较好

现状为空置未了解到水电气、物业费欠费情况,最终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462.08万元,变卖起拍价:258.8万元,变卖预缴款:258.8万元(含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

预约看样请关注“八方拍”微信公众号或登录https://www.bafangpai.cn/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963-5366

四、变卖方式:(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变卖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

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五、特别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城东分理处;账号:450202012001000013410920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63-5366法院监督电话:023-73318811法院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2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拍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附:1、定价依据;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变卖须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30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变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城东分理处;账号:4502020120010000134109205)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63-5366法院监督电话:023-73318811法院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寿大道25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拍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附:1、定价依据;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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