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名称罗新玉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幼儿园30%的经营权拍卖依据(2024)粤0105执159号之三十二执行裁定书标的物介绍(一)标的物介绍拍卖对象为罗新玉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幼儿园30%的经营权,标的信息详见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特别提醒1.幼儿园正常运营中,按现状拍卖
2.幼儿园所用的教学楼是租赁的:(1)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34号二楼,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为每月1890元;(2)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34号首层,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为每月5460元;(3)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2号首层,租期至2027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25000元
3.办学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具体及其他事项详见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竞买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2)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6.竞买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如参与竞买即表示已清楚并认可标的现状,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7.相关费用负担情况:办理变更权利人手续等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评估报告书仅作参考,评估报告与实际现状有误差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因误差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本院出具裁定书后方可接收标的物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0),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罗新玉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宝汉幼儿园30%的经营权
标的物具体情况及现状详见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340712元,保证金:34000元,增价幅度:34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5480)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5480)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预约电话:020-83005480),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拍卖咨询:020-38805697/400-0159899本次拍卖标的物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特别提醒(一)幼儿园正常运营中,按现状拍卖
(二)幼儿园所用的教学楼是租赁的:(1)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34号二楼,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为每月1890元;(2)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34号首层,租期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为每月5460元;(3)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下塘新村2号首层,租期至2027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25000元
(三)办学有效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具体及其他事项详见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粤嘉评报资字【2024】第00152号资产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竞买人需符合下列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2)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评估报告书仅作参考,评估报告与实际现状有误差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票据等资料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本院出具裁定书后方可接收标的物
拍卖标的需买受人自行前去交接,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权利变更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2601329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款项进账案号:(2024)粤0105执159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5332;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联系人:叶经理(13268347359、89040542)李经理(13450297871、89040542)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联系人:陈泽轩(13539804070)黄佩仪(15622345479)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同福中路支行联系人:赵经理(13392480808)白经理(1375181862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联系人:戴华军(13352853253)陈应标(18825156679)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联系人:马雄健(8426244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2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0/10),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5480)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5480)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预约电话:020-83005480),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评估报告书仅作参考,评估报告与实际现状有误差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票据等资料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账号:62284000872601329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款项进账案号:(2024)粤0105执159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权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并取得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5332十七、拍卖咨询电话:020-38805697/400-0159899
十八、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