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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钱记泽成立日期2011-11-04注册资本58818.18181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8818.181818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41100583345990F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
**生产、销售: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含双五氢氧化铝、低钠氢氧化铝、低铁氢氧化铝、高白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干氢氧化铝、细氢氧化铝、一水软铝石、优晶低钠高温氧化铝、优晶低钠砂状氧化铝、板状刚玉、电熔刚玉、高纯莫来石、高纯4N氧化铝、高活性氧化铝、球状活性氧化铝、金属镓、金属钒、金属镁、氧化铝陶瓷、精铝、高纯铝镁合金、赤泥粉煤灰砖、赤泥质水泥速凝剂、焦宝石、硅酸铝耐火纤维、水泥活性添加剂、赤泥微晶玻璃饰材、赤泥粉煤灰保温材料、赤泥耐火保温浇注料、赤泥干式防渗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后所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晋铝耐材有限公司34.000000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3.0000000中铝山东有限公司33.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8024.41-41450.22-43396.7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88020.64166498.9921521.65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43942.3429991.0730077.7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3637.88171359.4852278.40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需由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国有色集团晋铝耐材有限公司重新协商确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兴华科技银行借款明细表》,标的企业尚欠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五家银行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317,125,000元
根据银行贷款合同有关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可能导致贷款银行要求标的企业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同时,贷款银行可能追究标的企业的相关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合同及欠款明细置于北交所备查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铝”、“中铝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应于股份转让后6个月内完成名称变更并办理工商登记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占明成立日期2015-01-16注册资本405284.771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3003283669467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3.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3.0000000%持有股份数(股)194100000.000000拟转让股份数(股)1941000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7919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8-0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第17次转让方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史志荣成立日期2001-09-10注册资本1715649.890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88314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3.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3.0000000%持有股份数(股)194100000.000000拟转让股份数(股)1941000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7919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8-0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第17次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82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6%)转让底价52,511.8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需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4%,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受让方应当在支付首期价款(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受让方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6个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251.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应当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执行;(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铝”、“中铝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应于股份转让后6个月内完成名称变更并办理工商登记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251.19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