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9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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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汝城县集龙乡水南村山牛塘的林权48亩 <结束>

资产编号:8076997

35.837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06
起始日期
4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46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37.72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5.8378万元
  • 单价:0.7466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郴州市
  • 用途:林地
  • 起始日期:2025-01-06
  • 结束日期:2025-01-07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 评估价:37.7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汝城县人民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汝城县绿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林权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汝城县集龙乡水南村山牛塘的林权48亩权证情况林权证号汝林证字(2007)第003592号单元号04310263200GDYMSY066林地所有权利人永丰乡西塘村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汝城县绿叶森工林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汝城县绿叶森工林场标的所有人汝城县绿叶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议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权利限制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1026执恢217号查封汝城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坐落插花集龙乡水南村小地名山牛塘林调小班号3号面积48亩有林地面积35亩亩平蓄积(m³)18.93小班蓄积(m³)908小班出材量(m³)663主要树种杉木林种用材林林地使用期40年终止日期2041年11月10日四至东:崎埂南:埂西:垅北:埂其它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协议价377240元税费情况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注1.本次拍卖范围仅为林权证登记范围,以上相关数据仅为林业调查数据,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不包括林地所有权

2.意向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到发证机关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是否符合本次拍卖林权的竞买条件、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情况及办理林权变更过户手续、所涉税费等事宜

3.竞拍成功的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认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详细信息请查看林权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整体起拍,起拍价:358378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1.本次拍卖范围仅为林权证登记范围,以上相关数据仅为林业调查数据,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不包括林地所有权

2.意向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到发证机关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是否符合本次拍卖林权的竞买条件、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情况及办理林权变更过户手续、所涉税费等事宜

3.竞拍成功的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认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湖南汇信智合法律辅助事务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拨打1390735268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

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相关费用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三、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汝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账号:43050170773600000253-20658)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湘1026执恢217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网拍辅助机构:湖南汇信智合法律辅助事务有限公司详情咨询电话:400-834-680013907352680(邓先生)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汝城县爱莲路与滨河路交汇处详细信息可在“汝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6)”上查询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9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汝城县人民法院将在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6),户名:汝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汝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汝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行,账号:43050170773600000253-20658),并在付款后(具体时间由法院确定,会跟买受人电话联系)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具体时间法院会电话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属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的司法活动,感谢参与竞拍,支持执行变现工作,但竞买人在参加时请认真阅读网拍公告及须知等各项公示资料,依法参与竞拍;对在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等争议,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35-8268327网拍辅助机构:湖南汇信智合法律辅助事务有限公司详情咨询电话:400-834-680013907352680(邓先生)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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