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具体情况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处置的一批固定资产及一辆粤E13651医疗体检车.其中,一批固定资产包含系移动式自动艾灸机、不锈钢双摇床、电视机等其他资产该
批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丧失使用功能,已经停止使用;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车辆为医疗体检车,车牌号为粤E13651,车辆识别代号为LZGC56K15AT000429,年检至2021年10月,该车已停止使用,医疗体检车内有数字化X光检查仪已不能使用,其他部分随车设备已缺失
2、详见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5日出具的《佛山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鼎兴评报[2024]D0801号
3、转让标的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拟报废处置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拟报废处置车辆评估明细表》评估范围为限,明细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佛山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10月30日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2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238万元转让形式全部资产所有制国有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住所(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监管机构(部门)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佛山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江浦东路63号人民币23000万元陈钢佛山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100%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主管部门佛山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佛山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24-13-1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资产权属的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
4、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必须对转让方所披露的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用途、规格、材质、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所需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或交易标的非质量缺陷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6、《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号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内受让方不交纳或交纳不足额履约保证金,经转让方催促后仍未缴纳的,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受让方已交纳给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7、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以及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进场接受交付,并搬运存货
受让方自行搬运,并须在转让方移交转让标的之日起7日内搬运完毕,搬运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费、搬运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双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交付、签收手续
9、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0、涉及本次转让标的物中医疗体检车的报废行为,受让方需符合以下规定:(1)受让方需通过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的机构,在认定的拆解场所内对提回的车辆进行报废拆解
(2)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所产生及的一切费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
(3)受让方应在完成拖车之日起30天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否则,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按500元/天扣减相应违约金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相应违约金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补齐11、受让方完成车辆报废后,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
12、其他约定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其他须披露事项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受让方须结合资产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
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
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鼎兴评报[2024]D080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
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鼎兴评报[2024]D0801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为准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6、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
交付前,车辆可能涉及的逾期年检费、交强险及交通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
自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可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24年9月2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鼎兴评报[2024]D0801号)
9、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1月14日(请于2025年1月13日之前预约)
结算、资产移交1、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分别支付给佛山交易所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依据合同约定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双方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约定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相互配合,依法合规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84467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
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57-82363969传真号码0757-82365868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