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1-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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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光明城在建工程 <结束>

资产编号:8147714

4596.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11
起始日期
87467.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52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596.3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596.32万元
  • 单价:0.0525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工程
  • 起始日期:2025-01-11
  • 结束日期:2025-01-11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
  • 评估价:4596.3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7467.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米,车位共1469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以及相关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小区:到相关政府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87467.82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详见竞买<\/span>须知<\/span><\/p><\/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将于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17时止(延时除外)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8日,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债务人本金(万元)罚息复利(万元)代垫费用(万元)债权总额(万元)保证人抵质押物1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1350010306.4442.1123848.55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大山(平潭)房地产有限公司、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增新、吴秋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光明城楼盘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物为313套住宅,建筑面积3.63万平方米,133套商业,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车位共1469个,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

质押物: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顺新(平潭)开发有限公司91%股权质押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2月18日的债权本金、欠息、代垫费用余额,上述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银行公布数据等计算为准,保证人及抵质押物以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

4.标的债权部分抵押人存在欠税情况,若为优先税款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5.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拍卖程序已被执行法院以“保交楼”名义暂缓

二、交易条件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参与竞买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请按照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并参与竞买

请购买人仔细阅读标的债权网络竞价页面中内容及《竞买须知》竞买人可通过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中信金资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进入标的债权竞价页面

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0日17时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共7个自然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

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六、处置底价:人民币4596.3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七、特别说明1.标的债权按现状进行挂拍,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不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开展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抵押资产实地进行调查,到相关政府部门(不动产、工商及法院等)查询抵押资产的权属、数量、登记、租赁、查封,以及相关判决等情况

2.标的债权执行主体或存在无法变更情况

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拍卖程序已被执行法院以“保交楼”名义暂缓

4.标的债权部分抵押人存在欠税情况,若为优先税款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5.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处置完毕或存在租赁、经营权转让、第三人占有、工程款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八、联系方式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王先生0591-83815161邱先生0591-83812185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中信金资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1月4日一、竞拍标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对金顺新(平潭)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12月18日,涉及债权本金13500万元,罚息复利10306.44万元,代垫费用42.11万元,合计人民币23848.55万元

起拍价:人民币4596.3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未有应付未付的费用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应具备不良资产转让交易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在竞价开始之前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过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但违反竞价文件或债权转让协议等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最终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在规定的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取得摘牌资格

最终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补登公告期内若有意向受让方参与,公告期满后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在规定的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取得摘牌资格;若无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公告期满后,由原意向受让方竞得

五、标的债权竞拍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不得低于起拍价,增价竞价方式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原路不计息退回竞买人账户

竞价成功的,保证金直接冲抵竞买价款,竞价余款由买受人按照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账号:8111301011600838461)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或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自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九、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直接冲抵竞买价款,剩余转让价款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到账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向买受人移交债权项下档案资料等;标的债权项下的代垫费用(诉讼费、执行费等)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律师费(若有)由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按照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

由淘宝网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淘宝网

淘宝平台显示的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为系统默认选项,竞买人不应参考此项条款

买受人请按竞买须知的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余款全部缴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指定账户

十、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自成交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针对买受人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如买受方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宣布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一切未到期的支付责任提前到期,买受方应在收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部提前到期的支付义务

2.如因买受方、买受方的后手继受方或后续任何资产接收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或原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追索,造成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损失的,买受方应赔偿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全部损失

3.如买受方未依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则构成买受方的根本性违约,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向买受方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方的交易保证金(如有);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方予以赔偿

4.如买受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等),则每逾期一日,买受方按应付未付款项以20%/年按日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5.如买受方迟延3日未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违约方式:(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已收取的债权转让价款均不予退还(含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有权处置债权,并且买受方应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方追索

(2)要求买受方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应付未付款项以20%/年按日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3)债权转让协议解除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另行处置资产,处置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因买受方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6.如果买受方违反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以20%/年按日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2)不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要求买受方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赔偿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实际损失

7.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依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买受方应在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向其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及相关文件转交至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如果该标的债权转让事项已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则买受方还应该就债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及转让通知相关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且买受方应当办理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担保权利的变更登记及转移手续,涉及已起诉和执行的资产,还应办理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的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买受方应赔偿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并且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有权从买受方已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中或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所收到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款项中扣除买受方应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项

8.违约责任条款不因债权转让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而丧失法律效力

(二)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到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办理标的债权档案的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具备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应具备不良资产转让交易所要求的主体资格2.知悉交易文件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知悉风险和瑕疵

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已经对挂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进行了提示和披露,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竞拍,竞买人已经对挂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挂拍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对此等金额错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等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拍标的中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及代垫费用等,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等计算为准,保证人及抵质押物以担保合同及抵质押登记情况、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就标的债权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挂拍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欠税、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死亡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自然人担保人配偶未知悉担保事项、未签字等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主张的风险;(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抵(质)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抵(质)押手续非第一顺位;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质)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被第三方占用;(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部分标的债权项下义务主体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情形;(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可能存在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可能存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或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存在执行异议或其他执行阻碍、或终本案件无法恢复执行等情形;(20)债权金额、担保物面积、份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利证书的有关约定、登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管理人确认等计算为准;(21)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处置完毕或存在租赁、经营权转让、私售、担保物孳息无法控制或收取、第三人占有等情形以及抵质押人存在欠税、欠付建筑工程价款等情况,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2)担保物存在产权登记错误、重复登记、无登记记录等情形,抵/质押担保可能存在未登记、登记错误、无登记记录等情形,以上可能导致担保物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3)部分保证人为港澳台居民;债务人、保证人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被执行信息、被列入限制高消费或失信名单、欠税信息等情形,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受偿;(2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导致标的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难以实现的障碍;(25)因标的债权多次转让,可能存在无法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风险,或标的债权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情形或前手交割债权文书不完整,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等瑕疵,不属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违约;(26)标的债权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7)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对保证人进行起诉,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已过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难以或无法实现;(28)标的债权项下担保物存在查封、出租、第三人占有、清场障碍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难以或无法实现;(29)标的债权项下担保物可能存在无法单独处置,需与其他资产一并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难以或无法实现;(30)标的债权存在执行异议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部分或全部实现;(31)标的债权存在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若未及时恢复可能存在超过法定时效,亦可能存在无法恢复执行等导致标的债权无法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风险;(32)担保物存在多次拍卖流拍的情况,存在处置难度大、价值贬损大的风险,回收价值及回收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3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裁判错误、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障碍;(34)标的债权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3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裁判错误、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障碍;(36)标的债权所涉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因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其他要求开发导致被无偿收回或缴纳闲置费用影响债权回收的可能;(37)标的债权部分抵押人存在欠税情况,若为优先税款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38)标的债权的抵押物拍卖程序已被执行法院以“保交楼”名义暂缓

(39)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知瑕疵或已披露不准确的操作风险,标的债权按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违约

(二)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当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挂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和挂拍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移给买受人之日期间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和挂拍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的,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原债权银行(或其上级行)和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或中信金资公司总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放弃该等权利,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原债权银行(或其上级行)和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或中信金资公司总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特别事项提示

请竞买人有必要实地查看,并自行了解相关事宜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信金资福建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王先生0591-83815161邱先生0591-83812185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中信金资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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