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之日起30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标的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换受让方主体
(5)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
风险揭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