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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01-31,债权总额602,424,024.38元,其中债权本金287,348,560元,利息314,474,464.38元,其他权益601,000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二、债务人基本情况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7楼,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79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限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持许可证销售);房屋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情况: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11万元,持股比例90%;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阶段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抵押物为债务人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太原北街57号房产(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55号在建工程,为同一栋建筑,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57号房产抵押面积为53,843.86㎡(负1层至第7层),已取得产权证,房产设计用途为其他,建成于2006年,后出租给北京华联,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抵押土地面积为6326.27㎡,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44年1月13日
2.55号在建工程抵押面积48,896.53㎡(第8层至第25层)设计用途为公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预售套数为562套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曾用名为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上虞区,法定代表人金东星,注册资本3766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出口等,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已破产重整,重整后保证人在法院裁定通过的破产重整草案计划书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
2.陈志樟,1966年1月31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
3.丁雯,197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系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陈志樟的配偶,中国国籍
五、资产亮点1.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周边教育、医疗、金融配套完善,商业氛围浓厚
抵押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步行街商圈,紧邻中兴商业大厦、今旅酒店(香格里拉集团)、玖伍文化广场、朗勤泰元商务中心等,距沈阳火车站500米,毗邻地铁1号和4号线
项目拥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周边娱乐、购物、医疗、金融等配套设施齐全
此外抵押物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南京一校、和平一校、南昌中学、沈阳市第20中学等
2.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企业破产后我司债权已经破产管理人确认,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2016年该项目进入诉讼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止阶段
2019年11月13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执转破申请
现破产管理人已确认我司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六、其他情况说明目前保证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我司可通过保证人破产可实现部分受偿
联系人:王冬玲联系电话:15910405559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7楼,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79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限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持许可证销售);房屋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成情况: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11万元,持股比例90%;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阶段
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曾用名为浙江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上虞区,法定代表人金东星,注册资本3766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出口等,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已破产重整,重整后保证人在法院裁定通过的破产重整草案计划书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
2.陈志樟,1966年1月31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
3.丁雯,197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系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陈志樟的配偶,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