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9套住宅及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第11层A室写字楼分别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0-12(5)挂牌起始日期2024/09/20挂牌截止日期2024/09/2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房地产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产权证号标的名称总楼层/所在楼层用途建成时间(年)建筑面积(㎡)转让底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次)1邕房权证字第01612934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7层701号房7/31住宅2001129.841,332,937.00200,00020002邕房权证字第01612937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7层703B号房7/31住宅2001156.971,685,073.00200,00020003邕房权证字第01612938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B座2单元7层705号房7/31住宅2001157.761,644,175.00200,00020004邕房权证字第01612941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C座3单元7层708号房7/31住宅2001203.092,180,171.00200,00020005邕房权证字第01612943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C座3单元7层710号房7/31住宅2001149.141,531,071.00200,00020006邕房权证字第01612944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9层901号房9/31住宅2001129.841,346,181.00200,00020007邕房权证字第016127716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A座1单元9层903号9/31住宅2001203.12,202,010.00200,00020008邕房权证字第01627720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C座3单元9层908号房9/31住宅2001200.692,175,881.00200,00020009邕房权证字第01612949号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C座3单元9层907号房9/31住宅2001154.741,628,793.00200,000200010邕房权证字第02255048号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第11层A室11/13写字楼2003274.801,826,870.00200,0002000二、标的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9套住宅及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套写字楼
标的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部分标的已出租并提前交纳租金(详见附件3-租赁情况表)
项目成交后,截至标的交割日,转让方将收取的押金及多收取的租金结转给受让方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7,553,162评估基准日2023/11/23评估机构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清单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0007276739278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6楼2601、2602-1号法定代表人:黄葆源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转让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一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3.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5.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目前处于闲置中
6.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90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18775347077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9/20至2024/09/26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详见标的清单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09:00至2024年09月27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授权委托书.doc2.标的图片.doc3.租赁情况表.xls联系方式标的咨询熊经理0771-5585039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特别声明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