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次公开竞价的标的为:成都鼎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及其担保权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22,858,802.74元,利息13,846,227.33元,费用83,099.50元,拟转让债权金额合计36,788,129.57元竞买须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确定以网络公开竞价方式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如有意参与本次竞价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以下简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方、转让标的及过渡期安排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标的资产:成都鼎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及其担保权利
过渡期安排:自债权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期间,资产由我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余债权产生的损益及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收益由受让方承担及享有,自基准日至转让日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并转让
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应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我分公司将按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反洗钱核查和识别,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我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价方式及成交规则本次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要求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且出价金额大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最高出价者成交
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详见本《须知》相关内容),当只有一个意向购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时,则将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站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确定没有新的竞买者参加竞价方可成交
四、竞价起始价竞价起始价将公布于网络竞买界面,加价幅度为100,000.00元或者100,000.00元的整数倍
根据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最新规定2020年6月1日(含)后上线挂网的拍品,京东拍卖将对买受人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分档收取,成交金额伍仟万元以内按照千分之一进行收费,伍仟万元至壹亿按照万分之五进行收费,壹亿以上按照万分之一进行收费
五、竞价时间及延时规则竞价时间:2025年2月27日10:00时起至2025年2月27日17:0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延时规则: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每次延时5分钟
六、保证金规则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竞买人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的缴纳,过时不再受理
(一)缴纳方式1.保证金需在2025年2月26日17时(若超出时间导致无法查验到账,后果由投资人自负)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大支行营业室,账号:4402298019100213633)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二)锁定期限保证金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如果竞价成功,中标方(即标的资产竞得方,以下称买受人)保证金自动无息转化为转让价款
2.若竞买人竞拍失败,保证金会即时解锁,根据买家交保的路径原路退回
(三)下列情况下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归转让方所有: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3.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价款或放弃付款;4.其他情形,以京东拍卖《资产处置竞价规则》规定为准
七、资质审核意向竞买人需在2025年2月26日17时前提交我方要求的资质审核相关资料,过时不再受理
八、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竞买人需在竞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到转让方所在地(成都市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2106室)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协议签约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
《债权转让协议》已在京东网站上公示,竞买人承诺已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报名即视为同意《债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
因本次公开竞价和债权转让产生的纠纷由我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九、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成交价款的支付采取一次性方式,竞买人需在竞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到转让方所在地(成都市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2106室)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含)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协议签约手续及尾款支付,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付款相关事项以最终签署版《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转让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大支行营业室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账户:4402298019100213633十、债权转让通知自买受人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下列方式通知义务人:我分公司与受让方采用公告通知及公证送达通知等合法有效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由我分公司与受让方平均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若买受人参与竞价成功后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我方有权解除交易,并没收已支付交易保证金;若在签署协议后,投资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如投资方迟延[15]日未向我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我方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违约方式:①解除协议,投资人向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我方的实际损失,我方有权继续追索
②要求投资方继续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解除后,我方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我方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我方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十二、优先购买权行使流程(一)优先购买权的告知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转让方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到公开竞价的转让方申报对公开竞价的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处置机构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处置机构录入京东拍卖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
注意:用户请在向处置机构登记信息时,必须使用京东拍卖实名认证同样的证件信息(企业用户请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证中选择统一的证件进行登记)
(二)行权方式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转让方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财产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三、资产转让活动的中止或终结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可以要求京东拍卖交易平台立即中止或者终结本次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一)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二)未实际在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履行相关交易程序的;(三)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四)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四、关于本次竞价的特别提示(一)风险提示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竞买人作出如下风险提示,竞买人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并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存在其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作为不良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竞买人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如标的债权中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标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将该等债权转让给竞买人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竞买人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竞买人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死亡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权
3、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5、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予行使,致使担保物权超过主张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9、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或部分灭失,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标的债权的质押物实际不存在或部分灭失,质押物未实际完成交付10、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1、部分标的债权实际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在破产过程中已经实现部分受偿、或债权存在无效、可撤销、金额无法确认等情形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3、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买受人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存在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14、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致全部或部分无法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
15、原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6、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标的物介绍中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7、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8、实物(抵债)资产(如有)存在价值贬损或已被处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等实际已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情形,以致物权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张;19、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以上提示的债权瑕疵、缺陷或风险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以买受人自行尽调,查阅债权档案、调查并独立作出判断为准;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相应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价并不视为取得转让方标的债权的所有权,需在竞买人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才取得标的债权的所有权,替代转让方债权人的地位
十五、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一)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放弃因任何原因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方、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原债权人的权利,买受人不可更改地放弃追索权;(二)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十六、其他事项(一)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资产处置竞价规则》、《网络竞价服务协议》,转让方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见附件
一旦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则视为知晓并认可相关规则并接受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
如因本次竞价活动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本《须知》内容如与京东拍卖竞价页面登载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网络竞价页面登载内容为准
(三)本《须知》不构成任何要约,转让方与买受人之间权利义务履行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为准
(四)本《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负责解释,并以本公司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