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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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的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8436276

25.935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8
起始日期
2025-03-0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935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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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5.935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六盘水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2-28
  • 结束日期:2025-03-01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 评估价:25.93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
    楼栋总数:4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路喜工矿为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font>40,097,385.86元<\/span>;<\/span>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font>33,802,428.61<\/span>元;<\/span>共计为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font>73,899,814.47元

<\/span>管理人依法向<\/span>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pan>分配货币<\/font>215,042.28元,依法向<\/font><\/span>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span>分配货币<\/font>155,466.96元;因此路喜工矿对<\/font><\/span>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pan>享有<\/font>370,509.24元的追偿权

后续路喜工矿将涉及二次分配,追偿金额将有所增加<\/font><\/span><\/p>根据审计报告<\/span>及公开查询<\/span>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诉较多,终本案件共<\/span>12<\/span>条,执行标的<\/span>约<\/font>4<\/font><\/span>.<\/span>3<\/span>亿元,未履行金额为<\/span>约<\/font>4<\/font><\/span>.<\/span>13<\/span>亿元<\/span>,<\/span>未履行比例<\/span>约<\/span>9<\/span>6<\/span>%,清偿能力较低,审计已对该求偿权做全额计提减值

路喜工矿作为保证人,管理人依法执行《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二、拍卖标的物概述1.基本情况:路喜工矿为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0,097,385.86元;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3,802,428.61元;共计为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3,899,814.47元

管理人依法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货币215,042.28元,依法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分配货币155,466.96元;因此路喜工矿对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有370,509.24元的追偿权

后续路喜工矿将涉及二次分配,追偿金额将有所增加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开查询山西鑫贤炭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诉较多,终本案件共12条,执行标的约4.3亿元,未履行金额为约4.13亿元,未履行比例约96%,清偿能力较低,审计已对该求偿权做全额计提减值

根据《对外债权变价方案》,该笔应收债权的首次起拍价为应收金额的70%,即起拍价:259,356.47元,保证金:25,935.65元(起拍价的10%,不计利息),增价幅度:2,50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加价幅度不超过起拍价的1%)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起拍前两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或损失自行承担,拍卖人对于能否实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后续事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法院和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或管理人主动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7、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8、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债务人支付至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回款,均归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本次拍卖的应收类款项(以下统称“债权”)可能存在瑕疵,任何有关本次拍卖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和法院均不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可能存在将要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等情形;(2)债权文件(原始合同)可能存在原件缺失、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3)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被反诉、败诉、无法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4)可能存在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实际可能无法开展追收工作;(5)债权可能存在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发票未开,被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确认、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和影响实现的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与本标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1)审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如拍卖标的物估价机构、审计机构、鉴定机构等);(4)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本次不支持线下报名

特别提示:对于竞买人的限制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另针对后期办证过户等可能涉及的限制条件,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次拍卖采用淘宝网络拍卖平台举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所需设立的保证金、拍卖价款支付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办公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1、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拍卖期为24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账号注册、竞买报名、交纳保证金、竞拍出价方式等相关事宜,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帮助中心(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s-help?spm=a2166.7987974.1343014.49.1a512279ukDJkT)

4、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2月28日10时起至2025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七、拍卖费用和余款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82745&knowledge=1060213829&language=zh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余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本拍卖3、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下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

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下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其他事宜1、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与管理人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特别提醒1、管理人已在拍卖文件中说明拍卖标的物的概况,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拍人参与竞拍视为接受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管理人联系电话:18886809914、13694537743

管理人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未来之城A4栋15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详见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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