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人银天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8号)法定代表人林飞跃成立日期2017-08-28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0MA77LJ2Y3N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金融业务外包服务、金融知识外包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办公设备、货币专用设备的销售、租赁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托管运营服务;银行金库租赁及脱管服务;货币配送及票据传递等业务的相关配套服务;货币、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商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各类培训服务;保管箱服务;档案管理、仓储服务;从事各类担保代理服务及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120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8.0000000新疆天盾保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7.0000000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25.0000000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新疆鼎鑫盛明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08.41-97.54-97.5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22.46211.68710.78审计机构新疆博鑫昌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23.3648.2752.2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86.67223.58763.09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核准备案日期2025-02-25基准日审计机构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基准日2024-03-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827.31662.49负债总计234.00234.00净资产593.31428.49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9.9772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1500万元
转让方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1400万元,实缴42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在本次转让过程中不进行减资2.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新疆人银天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得再使用“人银”品牌及商标,并完成公司名称变更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7号1幢夹层1-2内M001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兰霞成立日期1996-07-05注册资本457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9101355281G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8.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8.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批准日期2025-02-2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做好聚焦主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新疆人银天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转让底价119.9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支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疆人银天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得再使用“人银”品牌及商标,并完成公司名称变更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