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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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25号1101-1111、1801-1811 <结束>

资产编号:8487880

0.0019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6
起始日期
72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19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0.0019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2-26
  • 结束日期:2025-03-11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
  • 评估价:0.0019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20000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广州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内部装修如需申报审
    小区:粤港澳大湾
    商圈区域:汉溪大道商圈等。区域
    拍卖原因:融资
    交通:地铁
    娱乐健身:商圈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信息发布需求遴选方案补录披露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融资企业附件材料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2025DG200442监测编号GZ2025DG200442标的名称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25号1101-1111、1801-1811出租底价19.7248元首年月租金为人民币197,248.00元,租赁期限8年

承租期内,月租金每2年递增3%,月租金如有小数位,进一取整计算

挂牌价格不包含管理费挂牌日期2025-02-26挂牌截止日期2025-03-11资产概述该标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万博商务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长隆万博商务区是广州市和番禺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北部,地处华南板块核心位置,北至南大干线,东至万博商务区,西至新光快速路,南至兴业大道,面积约7.2平方公里

主要产业区块有万博商务区、长隆旅游度假区、汉溪大道商圈等区域内设有3条地铁线,区域优势得天独厚

按照市、区两级的总体部署,将大力把长隆万博商务区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文商旅融合发展典范区和世界级地标商圈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25号1101-1111、1801-1811监测编号GZ2025DG200442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9.7248-1,842.454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原出资额(万元)原出资比例(%)增资后出资额(万元)增资后出资比例(%)交易达成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出租方与承租方按《不动产权证书》确认租赁面积为2,376.4689平方米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2、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物业只作为办公用途,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承租物业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以及不得超出承租物业所在地物管公司要求的业态范围

3、承租方享有8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

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

如出租方移交日期迟延,则优惠期相应顺延,租金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优惠期与合同履行时间长短有关,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每提前一年(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承租方须按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不享受优惠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87.5%的补偿金(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不享受优惠的租金标准的7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承租物业返还前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关的补偿金

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4、租赁期内,按照出租方的招商运营方案或优惠方案等,如承租方符合相关方案设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关租金优惠的,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5、租赁期满(若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返还承租物业、将所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25号1101-1111、1801-1811的商事登记地址注销或者迁出后,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结清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证明材料后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后的余额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依租赁合同约定有权不予返还的除外

6、承租方须接受本项目物管公司(广州市番禺创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

7、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承租方内部装修如需申报审批的,承租方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建设、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申报并取得相关许可后,将相关资料报物管公司备案后才能施工;装修完工后,如需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则须在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物管公司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

所有涉及的手续和报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而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政府许可文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在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以及虽由出租方在承租物业移交时提供于承租方的、但已经承租方安装或改装后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和改造等,如地板铺设、墙面加工、吊顶加工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9、租赁关系终止(含租赁期届满及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关系终止之日将承租物业返还给出租方

返还时的承租物业应当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即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或按出租方指引拆除承租物业中由承租方提供并安装的设施、设备,腾空承租物业,清运建筑垃圾,打扫承租物业至清洁状态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如承租方改动了承租物业的建筑间隔,或移动、拆除由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恢复

10、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将承租物业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承租物业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须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

11、承租物业出租前为【有】抵押状态,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自行将承租物业进行加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保证不会因抵押而影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承租物业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股东个数职工人数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前二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前三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示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公告日前拥有不少于10件(含)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3、意向方须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

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以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承租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8、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增资条件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法人应提交: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承租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在本项目公告日前拥有不少于10件(含)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3、提供意向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页

4、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5、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

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比例按固定金额收取788,992(元)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00157532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保证金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成交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向出租方补足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信息发布需求信息发布期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信息发布终结

五、遴选方案遴选方式遴选方案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六、补录披露信息无七、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先生、刘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738、89160736、89160723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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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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