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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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65%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8501467

240.7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07
起始日期
2025-03-08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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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240.7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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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40.7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宝山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3-07
  • 结束日期:2025-03-08
  • 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
  • 评估价:240.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100000000.0
    转让方: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号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
    开发商:;商务信息咨询;林业开发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一)工商登记信息<\/span><\/span><\/p>1.基本信息<\/span><\/span><\/p>标的公司名称<\/span><\/span><\/p><\/td>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span><\/span><\/p><\/td><\/t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pan><\/span><\/p><\/td>91421281096888314A<\/span><\/span><\/p><\/td><\/tr>类型<\/span><\/span><\/p><\/td>其他有限责任公司<\/span><\/span><\/p><\/td><\/tr>法定代表人<\/span><\/span><\/p><\/td>李月中<\/span><\/span><\/p><\/td><\/tr>注册资本<\/span><\/span><\/p><\/td>10000万<\/span><\/span><\/p><\/td><\/tr>成立日期<\/span><\/span><\/p><\/td>2014年04月10日<\/span><\/span><\/p><\/td><\/tr>登记状态<\/span><\/span><\/p><\/td>存续<\/span><\/span><\/p><\/td><\/tr>住所<\/span><\/span><\/p><\/td>洪山区珞狮路322号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综合教学楼C区5楼509-510号(仅限办公)<\/span><\/span><\/p><\/td><\/tr>经营范围<\/span><\/span><\/p><\/td>刨花板、细木工板生产、销售,刨花板贴面加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林业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旅游资源投资与开发;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煤炭、针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纸制品、木制品、冶金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能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pan><\/span><\/p><\/td><\/tr>股东及持股比例<\/span><\/span><\/p><\/td>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5%<\/span><\/span><\/p>武汉中嘉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span><\/span><\/p><\/td><\/tr><\/table>2.股权变更信息<\/span><\/span><\/p>ÂÂÂ标的公司原名“湖北嘉佳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初始股东为许勇波、徐银勇和徐紧财,注册资金100万元

<\/span><\/span><\/p>ÂÂÂ2017年11月27日,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瞻”)和武汉中嘉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嘉信隆”)受让上述初始股东的全部股权并且认缴增资,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其中上海高瞻出资6500万元,中嘉信隆出资3500万元

<\/span><\/span><\/p>3.该股权权利限制情况<\/span><\/span><\/p>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为上海高瞻为其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借款债务而向担保人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金额本息合计76,689,487.82元

<\/span><\/span><\/p>(二)<\/span>管理人<\/span>调查情况<\/span><\/span><\/p>1.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资产情况<\/span><\/span><\/p>经调查,管理人尚未掌握到国瞻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实际控制人信息、财务情况及资产等信息

具体如下:<\/span><\/span><\/p>(1)<\/span>电话联系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李月中,李陈述,其仅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对国瞻公司的任何具体情况均不了解,拒绝回复其他问题

<\/span><\/span><\/p>(2)<\/span>现场核查国瞻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国瞻公司工作人员实际办公的痕迹,目前由第三方无关公司使用

<\/span><\/span><\/p>(3)<\/span>向国瞻公司及另一股东中嘉信隆发送通知函,要求说明国瞻公司的具体情况,但未得到书面回复

<\/span><\/span><\/p>(4)<\/span>电话联系中嘉信隆的员工金沙及代理律师,仅称国瞻公司已很久没有正常经营,针对其他问题均未能得到有效回复

<\/span><\/span><\/p>(5)<\/span>经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了解,在未获得国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管理人无法自行调取或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等方式调取国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在税务局留存的信息

<\/span><\/span><\/p>2.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情况<\/span><\/span><\/p>对于上海高瞻所持股权的应(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是否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未掌握国瞻公司的财务资料,管理人无法确定

<\/span><\/span><\/p>但是,根据以下信息判断,未实际出资可能性大

<\/span><\/span><\/p>(1)Â<\/span>债务人银行账户流水来看,未发现在相应时间段里有出资流水;<\/span><\/span><\/p>(2)Â<\/span>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调取的债务人2017年至2023年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期间的长期对外投资资产为零

<\/span><\/span><\/p>3.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span><\/span><\/p>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标的公司涉及三个诉讼案件,分别是作为原告的(2021)鄂1281民初217号案、作为被告的(2020)鄂0111民初4070号案和作为被执行人的(2023)0105执6720号案

对前二个案件,未查询到相关法文件;对最后一个执行案,申请执行人是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其提供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未包括国瞻公司

<\/span><\/span><\/p>ÂÂÂÂ因此,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和诉讼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不详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3.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人仅予以配合),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股权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高瞻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瞻”)名下的对外投资股权拍卖,系:上海高瞻持有的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国瞻”)6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

(注: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起拍价:240.79万元,保证金:24.079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包律师,联系电话:18817825310)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优先购买权人:武汉中嘉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湖北国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为湖北国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另一股东

(2)通知情况:已通知,期限内未收到回复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股权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通过淘宝支付平台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户名: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31010170201000027482,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股权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八、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包律师联系电话:18817825310电子邮箱:haileybao@jinmao.com.cn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仅予以必要协助

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九、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公告对于标的股权基本信息及现状公布信息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无法查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核实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股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2.本次拍卖所涉上海高瞻公司,管理人未接管到其完整的财务账册等资料,亦未联系到上海高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其他相关人员

管理人咨询电话:18817825310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竞买须知(2024)沪03破797号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7日10时至2025年3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高瞻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瞻”)名下的对外投资股权拍卖,系:上海高瞻持有的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国瞻”)6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

(注:湖北国瞻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股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标的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标的股权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起拍价:240.79万元,保证金:24.079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四、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应当先期公告,首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请咨询相关部门)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股权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31010170201000027482,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管理人联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股权,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承担本标的股权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股权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股权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管理人咨询电话:188178253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高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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