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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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8号楼 办公、商业、车位等共129套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8584736

80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1
起始日期
2576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3.124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0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0500万元
  • 单价:3.1247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11
  • 结束日期:2025-03-18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8号楼
  • 评估价:80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5762.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了《车位使用权合同
    查封情况:查封,部分使用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经济类型:国有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8号楼房产证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8212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8365号等129项目前用途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5762.59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徽商银行2024年第二十三次行长办公会纪要批准单位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取集中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3)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同意若成为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站披露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踏勘安排查看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原经理,联系电话:13910950562,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踏勘完毕: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报名时须提交经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材料之一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标的须服从转让方安排

3.本项目无抵押、无查封,部分使用状态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踏勘本标的资产前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原经理,联系电话:13910950562,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踏勘完毕: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报名时须提交经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材料之一

6.转让方与北京嘉实拓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合同》、与北京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值班室售让协议书》、《写字楼车库使用协议书》,转让方承诺在标的成交后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主体变更事项

以上协议详见备查文件7.本次转让不包含评估报告中权证号为: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8211号(344.96平方米)、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8683号(270.66平方米)、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108208号(501.47平方米)三项资产的产权,以及10个人防车位的使用权

提请各意向方注意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4150.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式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资产清单.xlsx,现场踏勘确认书(1).docx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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